四川部署“十二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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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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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总结汶川地震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经验教训,深入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本省实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十二五”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通知》指出,四川省是地震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给四川省人民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防震减灾法》的要求,加强对住房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在工作中要全面部署、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坚持把工程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和监督管理各环节,并放在与工程质量、安全同等重要的位置,从提高城镇综合抗震防灾能力这一根本点入手,努力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工作。
  《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全省抗震设防区新建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到2015年,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城镇重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加固改造,新建、改扩建工程全部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基本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新一轮的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和编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反应能力显著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显著提高。到2020年,城乡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能抗御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全面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城镇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加固改造,全面完成新一轮的城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修编和编制工作,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反应能力大大增强,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抗震防灾能力大大提高。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强化法制,健全和落实城乡建设抗震防灾管理制度。要依据《防震减灾法》的法律规定,深入贯彻《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规章和《四川省抗震设防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标准》、《四川省建设厅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制度、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制度,认真落实工程建设抗震防灾的各项技术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初步设计审查(及技术审查)制度、施工图抗震审查制度、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抗震“四新”技术专项论证制度,确保工程抗震设防质量。同时,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定期对建设系统抗震防灾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不断强化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及水平。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要求,建设工程必须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该省抗震设防区的所有新建工程都应严格贯彻执行汶川地震后国家修订颁布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和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以及《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要真正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选址、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属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界定的特殊设防类、重点设防类建筑,工程设计中必须执行“提高一度加强其抗震措施”的国家标准规定。凡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责令整改。要加强施工图审查中的抗震专题审查,实行抗震审查一票否决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质量监管,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抗震设防责任。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注重规划,加快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镇、乡、村防灾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要注重城乡统筹,努力提高农村房屋抗震防灾能力。同时,要落实责任,继续做好既有工程的抗震鉴定与抗震加固工作。2015年以前,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不足的城镇重要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加固改造,有效提高既有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来源:中国建设报  □王玉华 王正卿 钭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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