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物设防 抵御地震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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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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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副市长、中国工程院院士 黄卫

    近年我国多次发生地震灾害。据世界范围的统计,地震中95%以上的人员伤亡都是建筑物受损或倒塌所致,我国也不例外。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缺乏建筑防灾意识。地震发生周期较长,短则数十年、长则数百年甚至上千年才发生一次,因而人们容易遗忘,在建造和购买住房时,对房子的结构和抗震能力很少顾及。二是建筑物抗震设防的水平不高。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标准是根据一个地区可能发生的地震危害程度制定的,但实际地震强度有可能超过设防标准,采取什么等级的合理设防措施,还缺乏可靠的科学依据。三是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能力。因为建筑物设防将增加建筑成本,在社会经济条件较落后的年代,许多房屋的建造往往是能省则省,抗震安全问题只作为次要因素考虑。目前这种情况在许多地区依然较为突出。加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是抵御地震灾害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当前,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科学选址和规划设计。房屋建设首先应选择安全的地方,防止地震及次生灾害可能带来的破坏。一些地区在建筑体型、平面布置上追求新奇,形成了一些设计很不规则的复杂建筑。理论和实践证明,房屋的外形设计越不规则越不利于抗震,特别是那些附属突出构件,地震时最容易伤人毁物。因此,房屋设计应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追求美观。

  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在汶川特大地震中,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建设的建筑普遍受损较轻,说明严格执行抗震设防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抗震设防管理纳入工程审批、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管理环节中。重点加强对住宅和大型公共建筑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对于超限高层建筑以及超过抗震设计规范适用范围的工程,要准确把握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且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要加大抗震设防标准实施和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定的最基本安全要求。

  重视建筑物全寿命周期内的质量安全。在做好新建工程质量管理的同时,还要定期维护使用年限内的房屋,全面检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地震后的建筑,对达不到抗震标准的,应尽早进行抗震加固,做到科学鉴定和及时维修,确保安全使用。

  注重村镇建设工程管理。近几年我国的地震灾害使农村遭受很大损失。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较弱,抗震设防意识不强,要重点加强民居工程建设管理,做好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统筹考虑新建农村民居的抗震、抗风和抗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设防水平。

  正确处理好抗震设防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系。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同时应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防止设防过高,造成浪费。农村民居建设,可采用砖石结构并辅以必要的抗震措施;有的地方还可以充分利用本地有利资源,采用木结构、竹子结构等环保材料。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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