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推动建筑节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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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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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日报】

  当前,我国建筑节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要进一步推进,形成一个开发商乐于建设节能建筑,消费者乐于购买节能房屋的良好氛围,很有必要在加大行政监管的同时,采用一些经济杠杆的手段。

  细言之,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其一,通过经济杠杆的作用,可以调动开发商的积极性,让开发商承担起改善环境的责任。

  因房市火爆、房价高涨、房子好卖的原因,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缺乏建设节能建筑的动力。而且,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购房时更关注诸如价格、地段、房屋结构、小区环境、配套设施等基本条件,很少甚至根本不考虑房屋是否节能。如能加大对节能建筑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将提高企业建设节能建筑的积极性。

  其二,因节能建筑的开发建设中存在外部效应,利用经济杠杆作用,可使这些外部效应得以内部化。

  因为节能建筑的收益需要在房屋使用的较长时间段中累积而成,但开发商和购房者并不是同一主体,投资节能的企业不一定能拿到节能带来的收益。在这种情况下,如对建设节能建筑的企业实行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能使开发商建设节能建筑产生的外部效应内部化。

  其三,因为建筑领域节能空间非常大,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相结合的办法,能更好地推动我国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

  目前,工业、交通、建筑是我国消耗能源最多的三大领域。据粗略估计,建筑能耗占我国总能耗的27%,而且因为浪费较为严重,如政策能加以正确引导,建筑领域将释放出巨大的节能空间。

  更何况,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之中,每年有1500万人进城,城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近20亿平方米。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经济杠杆“四两拨千金”的作用,将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再上一个台阶。

  一个很值得借鉴的做法是,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出台住宅和建筑能效标识与节能建筑税收优惠政策相挂钩的法规,一些比强制性标准更为节能的建筑,可获得相应的能效标识,并获得相应的税收和费用减免。对于存量建筑,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节能改造。

  此外,有关部门还可以考虑通过节能服务公司等多种形式,推动我国建筑节能的市场化。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是一个新兴产业,目前发展态势喜人。其主要操作方式是把技术设备资金结合在一起,通过市场化运作,调动了民间企业和金融机构参与节能产业的积极性,由此还可能产生出一个新的环保产业。(黄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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