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不能仅仅“从现在做起”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0年12月24日
  • 浏览次数:5873

  资料显示,建筑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8%,建筑耗能已与工业耗能、交通耗能并列,成为当下我国能源的三大“耗能大户”。据悉,我国城乡现有430亿平方米建筑中,96%为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能耗为发达国家新建建筑的3倍以上。另据了解,我国目前城镇民用建筑运行耗电为我国总发电量的22%-24%,北方地区城镇采暖消耗的燃煤为我国非发电用煤量的15%-18%。
  在我国现有资源和环境约束下,一方面,新建筑能耗标准亟需迅速提高,另一方面,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也已刻不容缓。只有双管齐下,才可能在生态与能源的双重危机面前赢得主动。

  调查问卷显示,既有住宅节能不容乐观
  我国现行建筑能效标准远落后于发达国家。以北京为例,尽管北京地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处国内领先水平,已建成的节能住宅约占全国建筑的1/3,但与国际上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近日,笔者对北京地区民用住宅的节能技术应用情况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通过回收的200多份有效问卷,可以发现一些成熟甚至简单的技术(材料)没有得到利用。比如,仅有35.5%的住宅采取分栋或分户供热计量;仅有40.3%的住宅安装了调控热量大小的调节阀。住宅建筑的保温围护结构更是一项软肋,在问卷中,被调查者所居住的房屋主卧室窗户玻璃单层的占19.3%,安装三层玻璃的比例只有2.5%;而在发达国家,外窗一般都采用三层玻璃密封。
  问卷调查结果还显示:北京地区住宅建筑在新能源开发利用方面同样力度不够。被调查者所居住的房屋应用了地源(水源)热泵系统的占14.4%,应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占4.3%,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占3.8%。

  提高建筑能效设计标准是当务之急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已然面临巨大的压力,那么新建建筑就不应再成为改造对象。标准过低的直接恶果就是造成大量非节能“建筑垃圾”,且越积越多,甚至无法逆转。当务之急是提高建筑能效设计政府强制标准,建议将新建建筑的节能标准与气候相近的发达国家看齐,尽快修订颁发执行,并上升到国家法律高度,实现从建造到运营的低能耗。
  事实上,即使目前的“低标准”,也无法完全执行到位。因此,有了标准之后,还要加大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首先要把节能标准纳入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对建筑节能问题进行全周期监督。其次,引入建筑物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由独立第三方进行能效认证,给每一栋建筑的节能性能“打分”,贴上“标签”,享受不同的政策待遇。最后,引入房地产开发商“低碳档案”制度,记录其在低碳节能领域的正面与负面行为,并在开发资质、市场准入、土地拍卖、税收政策、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差别化待遇。

  “抢救”在建建筑
  目前,我国在建建筑数量巨大。以2009年度为例,全国完成商品住宅施工面积达25亿平方米,其中新开工面积达到11.5亿平方米。对在建建筑应尽可能地采取“抢救”措施,比照提高后的强制标准予以设计和施工,避免大量新的高能耗建筑流入市场。可选方案有优化外围护结构、安装新能源系统、统一进行全装修等,力争在全面节能措施方面一次到位,避免新建筑二次改造、分散装修的负面影响。值得说明的是,新建建筑统一进行全装修利于使用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提高施工质量、减少浪费,在施工与运行时减少碳排放,是一项值得提倡的节能减排举措。对达不到能效标准的建筑不予办理预售或竣工手续。

  唤醒全民“低碳意识”
  通过问卷调查还发现,普通居民对建筑节能的关注度很低。在“选择住房的动机因素”一题中,设计了“地理位置、价格、交通、小区环境、周边配套、绿色低碳节能建筑、开发商品牌、物业管理”8种因素供被调查者选择。结果“地理位置”以69.2%的入选率居选择住房的首要因素,而“绿色低碳节能建筑”则以10.1%居末位。
  在居住过程中,有48.6%的被调查者从未调查了解过所住房屋的耗能情况;60.6%的被调查者没有关注过自己居住的小区是否实施过节能改造工程……这或许是国民节能意识淡薄,抑或是因为住户在房地产市场上别无选择所致。
  应该通过广泛宣传唤起民众低碳意识,改变全社会低碳意识缺乏、建筑节能理念淡薄、居住消费价值取向落后的现状。笔者建议电视台设立“低碳频道”、社区开辟“低碳墙报”、企事业单位开展“低碳讲座”、学校增加“低碳课程”,广泛宣传动员,培养全民低碳减排意识。

  低碳“钱途”何在?
  既有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简单匡算,如果对北京大约1亿平方米非节能住宅全部进行节能改造,单是低耗能围护结构的投入,按照每建筑平方米投入100元计算,总投资就会超过100亿元,相当于2009年北京市财政收入的5%。如果应用新能源技术系统,则一次性投入会更大。
  面对异常庞大的改造任务,必须走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通过良好的投资回报机制,大力支持合格的节能改造商、节能环保材料供应商及新能源服务商参与到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中去。只有市场化运作,才能大规模推进全面节能改造规划,才能保证财政投入资金的高效合理使用。
  一方面,政府需要在提高节能强制标准的同时,加大财政补贴力度,确保顺利推进改造规划,切实履行政府责任。政府资金可重点应用在外墙、屋面等公共部位的改造,对更换门窗、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可给予适当补助。产权人直接受益的,可适当承担部分改造费用。
  另一方面,政府对产业链上的相关企业可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如减免税费,贷款贴息,通过创新基金支持等;也可以允许在改造后的一定年限内,继续按改造前标准收取采暖费用,由此产生的效益用于补偿改造支出。
  此外,对产权人,政府也可以通过引导房屋维修基金、住房公积金有序用于节能改造工程,减轻其资金压力。
  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机构也应该转变理念,发展低碳金融,支持全社会实现低碳发展,支持既有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
  商业银行应建立“绿色低碳地产”信贷政策和操作机制,优先支持获得低碳节能认证的房地产开发商(节能改造商)及符合节能标准的项目,优先支持消费者购买获得低碳节能认证的新建住宅或二手住宅。政府有关部门应鼓励商业银行发展“绿色低碳地产贷款”,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政策,对相应借款主体还可给予贴息支持。资本市场应支持建筑节能改造产业链上相关企业优先上市、发债和再融资。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对高碳企业、高碳项目应给予融资限制,或提高融资成本,使得低碳企业、低碳项目获得优先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出台针对性的税收政策,促进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建议在新建商品房的出售环节征收节能专项基金(节能附加税),所筹集资金用于既有住宅建筑的节能改造。这一措施可解决既有住宅建筑节能改造的长期资金来源问题。与此同时,在建筑物能效标准和标识制度下,对不同节能等级的新建商品房给予不同的税率水平,能效低的建筑承担较重税负,可以引导新建建筑整体能效水平的提升,达到促进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节能的双重目的。(杨歌越)

来源:中国建设报

更多
关键词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