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镇化进程中加强民族特色古建筑保护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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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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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化是由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的传统农业社会向非农业人口占多数的现代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过程。在城镇化建设进程中,特别是像我县这样的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如何既能保持自己传统文化特色,又能融入到世界文化、城镇化行列中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民族特色建筑的重要价值
  民族特色古建筑是我国各地居民自己设计建造,具有一定代表性、富有地方特色的住宅或曾经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古用房。长期以来,我县形成了以土家吊脚楼、马头墙为主的民族特色建筑体系,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文化价值、艺术价值、研究价值和旅游价值。  
  (一)实用价值
  民族特色古建筑的实用性主要体现在居住和生活两个方面。在居住方面是我们遮风避雨的庇护所。在生活方面,民族特色古建筑大多具有明确的功能目的。我县土家吊脚楼式民居通风良好,首层架空,既可以避免地板潮湿,又可以防虫蛇;马头墙具有很好的防火防盗功能;土家摆手堂、家族宗祠、牌坊、水碾、油榨、木雕、石雕等不仅满足了人们生产生活实际所需,同时也是人们心理、伦理、宗教、审美等精神生活的需要,具有极高的实用和使用价值。
  (二)历史文化价值和研究价值
  民族特色古建筑作为一种最基本的地域性文化,是民族地区的代表性元素,其历史文化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民族特色古建筑是本地区传统文化发展的脉线,是优秀文化遗产;另一方面,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的建筑文化风格。我县已有800多年历史的老司城古城,史书有“城内三千户、城外八百家”,“五溪之巨镇,百里之边城”的记载,其留下来的金銮殿、土司寝宫、紫荆山古墓群、古城墙、温凉洞、烽火台、兵器库、演兵场、点将楼、摆手堂、翼南牍坊、祖师殿等众多人文古迹为其赢得了“土家族露天博物馆”的美誉,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存良好的古建筑为我们了解研究这一历史时期土司王朝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生活状况、风俗民情和审美观念等提供了可靠的实物依据;建于1890年的塔卧镇湘鄂川黔省委与省军区旧址丁家院子、1934年开办的红四分校旧址、位于万坪镇的郭亮县政府旧址、红军医院、红军小学等为我们了解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的历史提供了很好的依据,具有重要的历史及研究价值。
  (三)旅游价值
  旅游价值离不开历史文化价值,地域性民族特色古建筑作为传统文化的现实反映,有着极高的旅游价值。首先,民族性古建筑不管是它的形体构成,还是材料选择等方面,都遵循着美学法则,使其成为极其重要的旅游观光资源。其次,对民族特色古建筑进行旅游开发是一个资源置换的过程,可以吸引大量游客吃、住、购、娱而带来经济效益,解决传统民居保护面临的资金缺乏问题,给周边居民带来就业机会。即满足了大城市游客“返古”与“回归”的心理需求;又以旅游收入进一步保护、传承民族特色古建筑。如我县的全国历史文化名镇芙蓉镇,历史悠久享有“楚蜀通津”之誉,古镇珍藏的“溪州铜柱”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了解古溪州土司制度的重要文物。1985年著名导演谢晋拍报的《芙蓉镇》蜚声中外,剧中著名演员刘晓庆“卖米豆腐”、姜文“扫街”处,已成为游客的寻胜之地。芙蓉古镇并以其古朴的建筑、浓郁的民族文化、独特的自然风光成为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是我州一张重要的旅游名片,具有极高的旅游价值。
  地域性民族特色古建筑是一种优秀的文化产物,是传统思想乃至文化艺术的缩影。其艺术价值的特点表现在其社会功能性及建筑工艺上,以环境艺术、人文艺术和装饰艺术体现出来,环境艺术追求自然的淡雅之美,又注重以人为中心。如我县的老司城、湘鄂川黔省委与省军区旧址、摆手堂、风雨桥、李烛尘先生宅、培英塔其本身及民居(宅)上面精美的木雕、石雕、壁画具有重要的艺术价值。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民族特色古建筑保护的矛盾
  (一)城镇规划中民居保护观念不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化步伐明显加快,城镇规划体系也在不断变化,国家非常重视特色城镇建设。但在类似我县这样落后的少数民族地区,城镇规划中对于民族特色古建筑的保护意识还不够。主要体现在分散性民族特色古建筑没有列入规划保护范围,不注重城镇特色和文化,城镇发展一味追求高楼层和大规模建设,使得特色古建筑被一些单调的现代建筑所代替,一些有价值的古建筑没有得到妥善保护。
  (二)城镇建设缺乏“创新发展”意识
  城镇化是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城镇化应保持其因地制宜的特色。在我国,“千城一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这一问题在我州及我县同样存在。在规划设计中,还存在抄袭、模仿、复制等现象,布局雷同、风格相仿的城镇街区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显著的位置,结果城镇中一些独具特色的建筑被单调的砖瓦房所代替,面貌千篇一律,小城镇个性丧失。
  (三)建设用地供求矛盾突出,城镇建设不得不向古建筑要地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加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居住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建设用地需求量越来越大,但由于人多地少,导致建设用地供求矛盾越发突出,在城镇化进程中,不得不向古建筑要地。大量拆除古建筑,在原地修建现代化建筑,最终使古建筑大量消失,民族文化资源也因此大量丧失。
  (四)城镇建设与民居保护资金分配不合理
  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新型小城镇,城镇建投入逐年增加,但用于保护传统性文化的财力投入严重不足,古建筑的修缮、日常维护等经费难以到位,特别是在落后地区,由于财政收入低,可用财力有限,传统民居保护资金更是捉襟见肘,导致不少有重要价值的民居无法得到及时的维修与保护。同时城镇建设为追求大规模、大体量的建筑群,占用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古建筑保护的启动资金进一步减少,导致大量古建筑或(民居)因缺少保护修缮资金而消失。

  三、城镇建设与传统民居保护协调发展的建议
  (一)理清思路,探讨适合新型城镇发展的路子
每个新型城镇的建设与发展都有其不可替代的自然、历史条件。城镇化建设应根据当地优势因地制宜的发展,如交通便利、资源储存、地理位置、文化遗产、传统产业、政策优势等等,每个小城镇的发展必须找到一条适合自己的路子。而不能以破坏环境、消灭传统文化等杀鸡取卵的方式发展,应走一条不损害后代人利益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二)在城镇发展规划中树立古建筑保护观念
  在制定城镇规划之前,应充分调研,定位小城镇发展的前景及以什么产业带动小城镇长续发展,不能以突进式发展为目标。规划作为一个综合系统的工程,是一全局性、战略性的发展蓝图,涉及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应当将保护古建筑的思想融入到城镇规划之中,在规划中树立“民居不是城镇发展的包袱,而是城市发展财富、资本和动力”的思想。通过政府引导,整合资源、提升质量,在继续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同时,切实做好民居的保护和利用。
  (三)实施保护旧城镇与发展新城镇的战略
  在旧城镇建设,势必破坏祖辈为我们留下的宝贵传统文化遗产,为避免古建筑在城镇化进程中遭到破坏,在规划上应采取离开旧城镇,开辟新区的建设思路。要避免拆掉有历史意义的旧城区来建设现代化新城,同时,也要避免新城繁荣,而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老区衰落的现象。以新区的开发发展产业,为老城老区的维护提供财力帮助,以古镇老区发展旅游带动新区招商引资,使保护与建设互不干扰,相得益彰。如我县芙蓉镇就是在加强古街(木房屋)保护的同时,加快新区的建设,老区旅游为新区招商引资提供条件,新区发展为保护老区提供财力支持。不仅有效保护了老区古建筑,同时大大促进了城镇化进程。  
  (四)合理实施旅游开发并有效保护古建筑,实现资源置换
  充分开发特色古建筑这一旅游资源,以旅游带动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旅游资源与民间资本的置换。对古建筑的旅游价值科学合理的开发,可以带动本区域其他相关产业的发展。实现以古建筑的旅游价值置换民间资金,以民间资本来保护维修古建筑的良性循环,真正实现对民居的有效保护、永续利用。
  城镇化过程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城镇化进程加速的今天,城镇的变化日新月异,因此,民族特色古建筑的保护要求向多元化发展,以求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和变化。以城镇化建设的同时,加强对古建筑的保护,以对古建筑保护的成果发展旅游业,推进城镇化进程。 

来源:中国城市和小城镇发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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