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将检查名城和名镇名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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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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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边
  为认真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促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开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下分别简称“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检查。此次检查将对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重点检查保护范围及数量变化、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规划实施、地方法规制定和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7方面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要求,在各名城、名镇名村自查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文物部门在3月至4月底,要对辖区内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形成检查报告,与名城、名镇名村自查报告一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5月至6月底,两部门将组织专家分赴各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保护工作存在问题较多的名城、名镇名村。7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将汇总分析各地检查情况,形成报告并报国务院。
  按照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委、规划局)和文物局要通过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对存在问题较多,已经不具备名城、名镇名村条件的,应形成专题报告。对检查中发现已不具备条件的名镇名村,将其列入濒危名单或撤消称号;对已不具备条件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将向国务院建议列入濒危名单或者撤消称号。同时,检查结果将作为安排“十二五”期间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的参考依据。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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