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加强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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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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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等相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深刻认识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意义,科学推进申报工作,依法开展保护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改进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推进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自1985年我国政府加入《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有效保护了世界遗产资源,提高了遗产地的知名度,带动了遗产所在地经济发展。但在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地方不切实际,缺乏研究,存在“申遗”过热的倾向;有的地方“重申报、轻管理”、“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突出。
通知指出,我国现有各类世界遗产40处,位列全世界第三,已成为世界遗产大国。世界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既代表一个国家的荣誉,更体现一个国家的责任。设立世界遗产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和传承全人类共同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促进世界遗产的永续利用,为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目前,全球范围内世界遗产保护的压力越来越大,其保护状况将越来越受到更广泛的关注。各地要深入学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的精神,深刻领会保护世界遗产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世界遗产保护放在首位。要用科学和理性的态度,从全局出发,提高认识,端正目的,进一步增强世界遗产保护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世界遗产的科学保护。
通知说,目前我国正处于旅游经济快速发展时期,一些地方对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热情空前高涨。与此同时,世界遗产评选标准更趋严格,审议程序更为规范,批准通过的项目比例逐年降低,世界遗产申报工作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通知要求各地科学推进申报工作。要深入了解世界遗产申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认真学习有关世界遗产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在世界遗产法规、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参与有关世界遗产的国际交流活动,形成良性互动、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要进一步加强世界遗产申报管理,有序开展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科学推进,防止作为政绩工程一哄而上。
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关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城市园林的有关保护管理规定,通过法制、行政和技术等多种手段,加大对世界遗产保护监管的力度,增强履约意识,提高履约能力,切实维护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探索完善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制定和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格规划建设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文化景观的保护。要注意保护遗产地居民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要结合世界遗产地定期报告工作的开展,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实现世界遗产资源严格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在宣传方面,通知要求各地要正确引导新闻媒体对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有关报道,积极宣传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成果。世界遗产的宣传报道要做到客观公正,对恶意炒作、虚假报道的,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要积极宣传和倡导正确的世界遗产保护理念,引导全社会理性认识世界遗产,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形成有利于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通知强调,各级主管部门和遗产地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机构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门票管理,多渠道争取世界遗产保护资金,加大有关世界遗产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水平和素质,全面改进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推进我国世界遗产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9.13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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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新闻材料
-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印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的通知
- 关于印发《2010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 2010年6月1日起施行的环保法规、标准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要求 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 关于印发《村镇宜居型住宅技术推广目录》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推广目录》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和《结构体系》分册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结构抗震加固及相关国标图集研讨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和《结构体系》分册培训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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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和《结构体系》分册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