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制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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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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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财政部发出《关于开展传统村落调查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全面掌握我国传统村落的数量、种类、分布、价值及其生存状态,以作为保护名录认定基础。
  我国传统文化的根基在农村,但由于保护体系不完善,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快速发展,一些传统村落正在消失或遭到破坏。
  通知明确了调查对象需具备的条件:一是传统建筑风貌完整:历史建筑、乡土建筑、文物古迹等建筑集中连片分布或总量超过村庄建筑总量的三分之一;二是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村落选址具有传统特色和地方代表性,村落格局鲜明体现有代表性的传统文化,且整体格局保存良好;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拥有较为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民族或地域特色鲜明,或拥有传承形势良好的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通知强调,传统村落调查不搞村村普查,要依据上述条件,充分利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等现有资料,确定需要调查的村落。此次调查是摸清并记录我国传统文化家底的重要工作,将成为认定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重要基础,为构建科学有效的保护体系提供依据。(胡建辉)
                                   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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