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10个中等城市将发展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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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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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发出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通知,确定“十二五”全省城镇化发展目标为城镇化水平达到55%以上,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每年从农村转移出120万人口。

  为推进全省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各市要加强对城镇化发展重大课题研究,对城乡统筹、低碳生态城市等问题进行专题调研。东中西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要实行差异化的城镇化发展策略。

  同时要求,做好新一轮《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修编工作,以“一群一圈一区一带”为主体,进一步优化城镇体系格局。大力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快培育青岛—潍坊—日照、烟台—威海、东营—滨州等城镇群,推动山东半岛城市群加快发展。要进一步增强济南都市圈和鲁南城镇带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城市群一体化,壮大城市群实力,使之成为城镇化的主体区域;顺应大城市郊区化的发展趋势,沿城市快速交通走廊,重点规划建设若干个新城和新市镇,推进人口有机集聚;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选择重点小城镇,扩大经济管理权限,加快推进小城镇向小城市转型。搞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积极实施村庄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此外,还要充分发挥中小城市优势,加大基础设施投入,主动承接大中城市产业转移,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争取用3~5年时间,将龙口、寿光等10个中等城市发展成为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把章丘、胶州等24个中小城市发展成为实力较强的中等城市。其他县城要建设成为经济实力雄厚的小城市。

  对96个国家重点镇和252个省级中心镇,有步骤地实施扩权强镇,赋予相应的管理权和执法权,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小城镇自我发展能力。选择经济基础好、设施配套齐全以及人口规模较大的100个左右的小城镇,设立支持小城镇发展的资金,加大培植力度,培植特色产业,强化城镇功能,吸引农民就地转移。

  通知明确,要指导新建农村社区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并从体制上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城镇化。

  通知强调,积极化解城镇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大创建和谐城市、和谐城镇与和谐村庄(社区)的力度。

  通知还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好和谐城乡建设行动考核工作。

 

摘自 《中国建设报》2011.05.13 记者 耿庆海 通讯员 陈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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