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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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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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已完成起草,将于近期提交上海市人大审议。这是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建交委了解的信息。

  《条例(草案)》界定了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责任,对于没有能力实施协调管理的建设单位,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鼓励其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实现投资行为与建设管理行为适度分离,更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条例(草案)》设置了建设工程风险评估制度,通过借鉴上海磁悬浮工程,从项目前期即开始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在此后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明确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风险。同时,引入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保险公司将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过程,从而可以通过外力督促建设工程参与方履行义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据悉,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也是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一个创新的金融产品。

  《条例(草案)》还强化政府监督管理,规定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要求房建、交通、水利、绿化等专业建设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而该市建设交通委则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活动。同时,还提出了建立勘察、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和验收确认制度;探索建立一支职业化的施工作业人员队伍;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将全市的建设工程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各方监督、举报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行为。今后,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参与各方都要签字,对工程质量、安全做出承诺,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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