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摇号选房规则公布 经适房选房限时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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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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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闻晨报报道,在基本完成首批次经适房受理审核后,从本月起,经适房轮候供应工作也将在上海各区县陆续启动。为此,中国上海官方网站日前公布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与《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选房工作规则》。

  上述摇号和选房规则自今年8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经适房摇号一直备受关注。去年,作为试点区的徐汇、闵行积累了一些摇号选房的成功做法,如第三方代表监督、摇号主机、备用电脑“齐上阵”等,这些做法将得以保留并正式形成制度。

  如社会监督方面,此次公布的《摇号规则》规定,在摇号排序过程中,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邀请3名以上(含3名)第三方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值得注意的是,刚颁布的“正式版”《选房规则》修改了部分内容,如第15条新增“因选房设备故障或者工作人员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选房户不能正常选房或者选房错误的,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纠正失误操作,并安排选房户重新选房。”选房户自开始选房至确认房源时间限定为3分钟。超过3分钟未确认房源且未作放弃表示的,视为超时。选房户迟到或者超时的,可以在当场次其他选房户完成选房后补选房,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有上述情况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再次超时的,视为放弃选房权利。选房户缺席的,可以在当批次选房结束后参加选房,2户或者2户以上选房户缺席的,选房户之间排列按原顺序排列。

 

摘自 地产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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