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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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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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超过30年的住宅建筑,应进行首次安全“体检”,之后每10年定期进行一次。北京市住建委日前发布了《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评估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工作导则》,要求使用满30年的居住建筑要进行首次安全评估。业主可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而相关机构的备案名单将于近期由北京市住建委公布。
    该《办法》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而住宅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
    此外,如果是建在河渠、山坡、软基、采空区等危险地段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房屋建筑的悬挑阳台、外窗、玻璃幕墙、外墙贴面砖等,应当每10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如果建筑出现开裂、变形等结构损伤,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等情况,所有权人也应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住宅房屋“体检”,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要检查住宅房屋本身,还要鉴定、评估周边环境对房屋使用的影响。最后根据评估和鉴定报告,决定采取维修等措施。房屋建筑所有权人要对房屋建筑进行安全评估、鉴定,需委托鉴定机构来进行,费用由房屋建筑所有权人承担。
    按照此前发布的《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未来5年,政府将陆续投入150亿元改善市民居住环境,陆续对1980年以前建设的老旧房屋进行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相关负责人表示,1980年以前的老房将在改造前接受一次抗震节能方面的“体检”,这笔费用将由政府部门支付。
    对于1980年和1981年的住宅,业主可以自己申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费用将由业主自己支付。住宅是否评估将尊重业主的意见。
    目前北京已有一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市住建委近期将对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并将名单予以公布。同时,安全评估和鉴定也将开始试点,主要目的是测算费用。(陈斯)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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