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召开修订编写组第四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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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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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7月7日至9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在山东省烟台市组织召开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国家标准修订编写组第四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电力企业标准化中心、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河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江苏省送变电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有限公司等。
  本次会议由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荆津主持。会上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汪毅指出标准编写过程应严格按照2008年新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编写,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的质量和水平,做到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先进适用。专家对本规范经汇总后的初稿逐条进行了讨论,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会上对标准初稿编写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专家的意见进行了修改,需要修订的内容进行了详细记录。会议对编写组成员提出以下要求:
  1、各参编单位应根据7月8日会上讨论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修改稿,修改各自负责的章节,且另外编写出第二稿,以便重新汇总。不得在7月8日的修改稿子上直接修改。除需要完善章节本身内容外,还要完善条文说明、术语等相关内容。
  2、提出并标出强制性条文,在标准正文中以黑体字表示。对于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和工程安全、人体健康、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和其他公共利益等的技术、经济、管理要求,应当制定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如需相关附录性文件,可提交。
  4、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格式进行编写。特别注意标准中章、节、条、款、项编号的规定:
  5、所有参编单位均应书面写出对需要进一步讨论问题的具体意见。
  6、请将各自修改的稿件以及对需要进一步讨论问题的具体书面意见于2010年7月31日前邮件发至国家标准管理组田晓邮箱:
tianxiao@epri.sgcc.com.cn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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