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通知要求对公共场所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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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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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吸取北京地铁4号线电梯事故教训,切实保障铁路旅客人身安全,日前,铁道部下发《关于立即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铁路局自7月7日起对辖区内车站及铁路管辖的公共场所电扶梯和垂直电梯 (以下简称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积极消除隐患,确保电梯安全。
  铁道部要求,各电梯管理单位要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电梯安全管理自查和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督查。电梯安全管理自查要做到 “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电梯有使用证、操作人员有操作证,电梯依法检验合格;制订电梯使用应急预案,各单位根据作业人员岗位职责明确电梯看护和电梯问题处置程序,完善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开展电梯故障处置演练,演练记录要完整归档;督促、检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安排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安全检查;对停用电梯也要进行检查,以保证在电梯重新投入使用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铁路局要明确辖区内所有电梯的管理单位,落实电梯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电梯安全检查结果、隐患消除情况应由电梯管理单位主管领导与维护保养单位主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电梯管理单位要建立电梯定期维护保养机制,要定期检查,相关人员要签字确认,实行责任追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负责及时消除电梯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消除隐患的电梯,坚决停止使用。
  近期,各铁路局客运与安监部门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各站段电梯安全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来源:铁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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