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建筑渣土整治四项制度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0年6月3日
- 浏览次数:5226
济南市日前出台建筑渣土综合整治“红牌停工、举报有奖、应急处置快速反应、倒查追究”四项管理制度,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实行红牌停工整顿,并按相关规定的最上限进行处罚。
济南市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关于实行违规工地重点监管制度的通知》,建筑渣土处置工地违反规范管理标准被列入重点监管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成所在区监管部门实行红牌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时限不得少于10天;市交警部门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准运临时通行证》,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直至其整改规范。据了解,这是济南市首次提出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工地实行停工至少10天的规定,对违规工地的打击力度较大。
济南市建筑渣土综治办还公布了举报电话,欢迎市民对建筑渣土运输进行监督。查证属实的,给予50至200元奖励。重点举报内容包括:乱倾乱倒建筑渣土的;重点监管工地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未使用核准运输车辆超量装载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济南市还要求,市、区建筑渣土综治办同步建立应急处置机动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各区建筑渣土应急处置机动队要确保全时段在岗,快速处理建筑渣土相关突发和投诉事件。各区应急处置机动队负责对举报问题进行查证并现场解决,处理结果即时反馈到市应急机动队。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渣土的建设、施工、运输单位和监管责任人实行倒查追究制度。对违规处置运输建筑渣土的行为和车辆,在直接处罚当事人的基础上,同步倒查追究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相关责任,追究工地监管直接责任人直至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济南市有关部门还将不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及媒体,对各区建筑渣土管理工作进行暗查暗访,并将结果及时通报各区,作为建筑渣土管理月考核通报中日常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关学军)
来源:建筑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