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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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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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报 见习记者周群锋
  山东省近日提出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硬措施”:对于城镇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要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项目,规划部门将不予审批。
  以一体化为突破口政府“吆喝”光热产业
  去年以来,山东省以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为突破口,加快推广应用步伐,不断提高太阳能光热研发设计生产水平。出台《关于加快山东省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做到太阳能利用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和施工”。近日又出台《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生产企业和设计单位联动
  在加大推广应用的同时,山东省更加注重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科技创新,要求相关生产企业、建筑设计单位人员加强合作,让产品的研发、设计、提供、应用成为一条龙,不断拓展太阳能光热应用领域。
  根据《实施意见》,太阳能生产企业要开发集热效率高、方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集热器,使其能与屋面、墙面、阳台、窗台等建筑构件相匹配;建筑设计人员要不断研究,在设计中把太阳能产品与建筑构件完美结合;做好高层建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让越来越多的居民用上太阳能。同时,太阳能企业、科研、设计等单位要联合组织开展太阳能采暖、太阳能空调技术的研发,通过太阳能与其他能源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太阳能采暖,不断拓展太阳能光热应用领域。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项目从设计到施工、验收,都需要标准规范作为依据,否则将会影响大规模的推广应用。目前,山东省有关部门已经有了基本的标准规范。今后,还将尽快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标准,为推广应用提供技术依据。
  据了解,2008年,山东省一体化应用太阳能的项目达到1000多万平方米,应用地源热泵的项目达到500万平方米。有15个设区市出台了推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应用等方面的政策。其中,济南、德州、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工作力度大,措施到位,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重心向下,瞄准农村地区
  记者了解到,当前,山东省许多农村存在冬季不能取暖、没有廉价方便的热水保障等现实问题,能源成为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重要制约因素。太阳能热水器、被动式太阳能房利用技术比较简单,成本相对低廉,加上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和太阳能下乡政策的实施,农村地区的太阳能建筑应用有很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而全省也正在积极开展百万农户建新房活动,为太阳能在农村的应用提供了很好的机遇和条件。
  《实施意见》强调,城中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的农房建设要率先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分散建设的农房,要引导、鼓励农民通过太阳能下乡政策,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各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农村中小学、卫生院,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各地要采取太阳能企业让一点、政府投一点、农民出一点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让越来越多的农民用上太阳能。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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