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住用地保障房配建比例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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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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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2月6日)发布文件称,未来将适度加强配建比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其中,轨道交通沿线、站点周边以及商业、产业聚集区周边商品住房用地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还应适当提高,配建的保障性住房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

  廉租、公租房将成供应主体

  这份名为 《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着力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住房保障方式向“以租为主”转变。同时,土地供应计划中应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需求,单列指标,做到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对于公租房的建设规模和比例,文件并没有设定硬性指标,但规定公租房的租金水平按照略低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平确定。

  去年以来,北京市提出住房保障形式从“租售并举”到“以租为主”的转变,这也意味着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供应比例未来将会减少,而廉租房和公租房将逐渐成为保障房供应的主体。

  对于公租房的“主流”地位,外界分析认为,这是因为北京市外来人口较多,“夹心层”占城市常住人口的比例较高而决定的。

  《意见》还强调,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的标准,并严禁经适房上市交易。同时,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工作。

  保障性住房土地的供应量也要增加,按照北京市的规划,“十二五”时期,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50%,保障性安居工程及90平方米以下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

  保障房补助额度今年将增加

  同在2月6日,财政部发布通知表示,今年中央财政将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支持力度,补助额度将大于2011年。  财政部的文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签订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类测算需要政府出资的资金数额,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资金,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大于2011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支持力度,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要比2011年有所增加。

  据悉,2011年建设1000万套保障房,共需资金量约1.3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城镇保障房建设的实际投入达到1522亿元,但地方政府和社会机构的资金来源往往难以保证。

  上述通知还提出了4条拓宽资金的渠道:一是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四是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通知还要求,各地建设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

  按照住建部的要求,今年我国需新开工各类保障房不低于700万套,低于去年1000万套的任务。但由于年内要求的竣工量在500万套以上,因此外界预计今年的保障房资金量将高于去年。

摘自 《每日经济新闻》 2012.02.07 记者 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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