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规定土地出让金的20%要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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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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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太原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筹集比例为10%,而现在,这个比例已经提高到了20%。”今日,记者从太原市房管局了解到。

  “今年,为了为保障房建设提供最大支持,政府在资金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太原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说:“此前,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资金不得低于20%,与之前的10%相比,比例翻了一番。”此外,为扩大公租房和廉租房的建设规模,今年,太原市将配建范围由保障性住房扩大到了所有新建住房项目,配建比例则由原来的5%、10%调整为:土地以划拨方式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土地以出让方式供应、但享受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棚户区(旧城)改造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普通商品房项目按不低于5%的比例配建。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7月底,太原保障性安居工程已开工31320套,开工率达78.3%,其中廉租房开工1145套,公共租赁房开工3637套,经济适用住房开工18865套,棚户区改造开工6773套,限价商品房开工900套。开工、竣工项目相关信息已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上公布,市民可随时查阅。未开工项目正在办理手续,计划到9月底前,开工套数达到3.6万套左右,11月底前全部开工。

 

摘自 《山西晚报》 2011.08.18 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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