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村庄规划须含消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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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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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彭泺

  为深入贯彻《农村防火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切实做好农村消防工作,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与公安部消防局联合召开了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宣贯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卢英方、公安部消防局总工程师杜兰萍出席会议并讲话。各级消防防火系统相关人员、各级村镇建设行政部门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农村消防等综合防灾基础设施严重缺乏,火灾酿成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的事件频频发生,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和公安部消防局经过长期的调研和多方论证,于2010年8月18日正式颁布出台了《农村防火规范》国家标准,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规范》对农村消防规划、农村建筑防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以及消防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弥补了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没有防火标准的缺陷,完善了指导农村规划建设的技术标准体系。
  会上,卢英方副司长、杜兰萍总工强调了这部规范的精神和重要意义,规范编制人员对规范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卢英方指出,村镇建设系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规范》:
  首先,科学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落实农村防灾防火要求。各级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范》的要求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今后凡是没有相关消防内容的村庄规划不得批准实施。
  其次,把握重点,着力解决农村建房的防火问题。各地村镇建设部门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过程中,要结合防火的要求,推广使用节能、不燃或阻燃材料,提高农村建筑的耐火等级,设置合理的防火间距,全面提升农村的防火水平。
  再其次,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要通盘规划、统筹各方资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严重缺乏的局面,逐步完善村庄必要的消防设施。注意在村庄道路、供水设施、坑塘河道整治过程中与消防工作紧密结合。
  最后,消除隐患,提高农村地区的防火水平。抓好村庄整治工作,动员农民自力更生清洁家园,消除火灾隐患;重点解决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少数民族聚居村落的防火问题。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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