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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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2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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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各项要求,加强和改进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监督管理。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应进行现场抽样检验;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以及没有产品标准的外墙保温材料。严格施工过程管理,各类节能保温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按规定设置防火隔离带和防护层;动火作业要安排在节能保温施工作业之前,保温材料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能超过3个楼层,并做到及时覆盖。严格动火操作人员的管理,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应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并安排动火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针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消防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在进行改造前应撤离居住人员,并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逻,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2.02.16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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