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质量责任保险 提升住宅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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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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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总结交流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经验,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工程质量水平,日前,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住宅工程指导工作委员会主办的“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工程质量和整体水平经验交流会”在珠海举行。会议总结交流了苏州天辰花园、珠海格力广场工程质量责任保险项目试点的经验。原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谭庆琏,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李秉仁等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了推动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全面提升住宅小区工程质量水平,2008年,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合作,以苏州天辰花园、珠海格力广场项目为试点,开展了工程质量责任保险工作。按保单合同规定,工程基础和结构保10年,屋面漏水保5年,窗户、墙面、厨房、卫生间漏水保3年,工程交付使用时由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向购房者开具“质量责任保险”保单,交付使用1年后出现保单规定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将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或修复。
  谭庆琏指出,两个项目的成功试点,证明了保险公司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两个小区通过严格、精细的全过程管理,通过事先对风险的预测、防范,使工程质量、安全得到保证,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所提高,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工程质量责任保险新路子。他强调,做好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一是要坚持质量第一,要保证房屋坚固、耐久、安全,要尽量延长使用寿命;二是工程质量缺陷防范要以预防为主,把控制风险的关口前移,通过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预防、风险控制,建立起工程风险的综合防范体系。
  李秉仁指出,近年来,上海、北京等地建设主管部门与保险监管部门密切合作,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措施,设立了相对适用和系统的保险条款。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长安责任保险公司在苏州天辰花园、珠海格力广场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责任保险也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实践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实施后形成的制约关系,对于参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诚信度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为了加快推进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工作,近期,我们将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措施并宣传推动;二是争取将工程质量保险列入目前正在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中。今年,还将适时出台《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若干意见》。
  会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还授予了珠海格力广场项目“全国优秀示范小区”荣誉称号。来自中国保监会,部分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业协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代表共500多人出席了会议。(郝莹)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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