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实行住宅工程实体质量分套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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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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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全省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住宅工程的质量和使用功能,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了《住宅工程实体质量分套验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重申,分套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分套验收应当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的基础上,重点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进行检查。分套验收时,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监理单位负责复查。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分套验收。凡分套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进行住宅工程竣工验收。
  《意见》规定,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实体质量分套验收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住户。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制作工程标牌,将工程名称、竣工日期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镶嵌在该建筑工程外墙的显著部位。
  《意见》强调,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分套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公布交付工程分套验收结果。对分套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将不合格的按合格验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王纪洪)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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