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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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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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3日,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贠小苏、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

  2009年下半年以来,一些城市特别是部分热点城市房价快速上涨,商品住房有效供给不足。据住房城乡建设部40个重点城市监测数据显示,2009年4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上市面积比2008年减少17.2%,可供销售面积比2008年减少26%。部分热点城市投资投机需求旺盛,加上不时出现“地王”,又进一步加大了房价上涨的市场预期。

  对此,齐骥指出,2008年4季度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升,近期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与此同时,群众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寄予厚望,对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呼声强烈。根据国务院第92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要求,一是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有效供给,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增加住房建设用地有效供应,提高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效率;二是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三是加强防范风险和市场监管,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理,继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管理和商品房销售管理,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和监测;四是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争到2012年末,基本解决1540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五是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稳定房地产市场、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责任。

  齐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完善相关政策的原则,抓紧清理和纠正地方出台的与《通知》要求不相符合的规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通知》的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并按《通知》要求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情况的检查,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方和城市进行重点督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针对《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齐骥指出,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各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的原则,抓住重点环节,扎实有序推进。一是确保群众得到实惠,通过改造使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使群众有恒产有恒心。二是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类政府资金统筹安排、统筹使用,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改造。三是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减免相关税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以优惠的政策支持改造。四是确保改造规范有序,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防止盲目大拆大建,决不能借棚户区改造之名兴建楼堂馆所。五是确保操作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尊重群众意愿,保障群众权益,防止滋生腐败,对各类侵犯群众利益、以权谋私的行为要依法查处,把这一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德政工程。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1.15 记者 童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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