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照进棚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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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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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始终牵动着党中央、国务院的心,为了尽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地区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进入全面推进阶段。
住房是群众的基本权利,安居是民生之要。改革开放30年来,持续大规模的住房建设,使住房短缺的状况有所改观,人民群众的住房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是一些居民特别是各类棚户区中的居民住房还十分困难,目前全国还有近千万家庭居住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这些棚户区内,房屋破旧拥挤,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突出。有的家庭几代人挤在狭小的空间里,冬天室内室外一样寒冷,雨天屋外屋内一样下雨,有的棚户区八九百人共用一个厕所。棚户区内居民基本上是中低收入群体,他们改变住房状况的愿望十分迫切,却不具备足够的经济能力。这些居民是我们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帮助这些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
全面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具体实践,是促进增长的重要措施。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拉动经济增长,有利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近年来部分城市实施棚户区改造,让棚户区家庭不仅住上了新房,绝大多数还拥有了产权。有恒产者有恒心,搬进新居的人们满怀幸福的喜悦,尽情享受着更加美好的生活。这些充分说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顺民意、得民心,是深受广大群众拥护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
推进棚户区改造,要发挥政府的作用,同时调动各方的积极性。目前尚未改造的棚户区大多不具备商业开发条件,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明确优惠政策。要因地制宜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优先改造连片规模大、住房条件差、安全隐患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确保资金及时到位。要优先安排用地,减免相关税费,以优惠政策支持改造。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房屋建筑质量。在有条件的地方,要重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棚户区改造,吸引社会力量参与。
推进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的意愿,确保群众得实惠。使群众得实惠是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离不开群众的支持。棚户区居民很多都曾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多数是低收入家庭,实施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他们实行优惠的拆迁补偿政策,并给予适当的补贴和奖励是合理的,有利于增加群众的财富,增强群众对未来生活的信心。具体的改造工作要考虑群众就业、生活的便利,使群众能够安居乐业。要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坚决杜绝借棚户区改造之名搞大拆大建、搞不符合群众意愿的“形象工程”。
全面推进棚户区改造责任大、任务重。今年是全面改造的起步之年,这一步走得好不好,对整个改造工程能否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勇担重任,满怀深情,凝聚力量,努力把这一民生工程建成真正的廉政工程、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让和谐社会的阳光照进棚户区的每个角落,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棚户区居民的心坎上。
摘自《人民日报》2010.01.08 人民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