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通知公布一批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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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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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发出通知,公布新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名单。

  通知公布,批准山西省太原市碑林公园、河南省郑州市碧沙岗公园、河南省郑州市人民公园、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福建省厦门市白鹭洲公园、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龙潭公园、陕西省宝鸡市炎帝园为国家重点公园。批准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县固城湖城市湿地公园、山东省昌邑市潍水风情湿地公园、福建省厦门市杏林湾湿地公园为国家城市湿地公园。

  通知指出,希望被批准的国家重点公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对其独特的自然景观或具有特殊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国家重点公园进行检查和跟踪监督,切实做好国家重点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希望被批准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坚持“重在保护、生态优先、合理利用、良性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保护管理机构,按照《城市湿地公园规划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保护规划,划定保护范围,严格保护管理。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对本地区的国家城市湿地公园保护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监督,切实做好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维护城市湿地生态系统的生态特性、基本功能和生态平衡,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湿地保护意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1.01.04 宗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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