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继续推动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中央财政对关键设备和工程安装等费用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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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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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组织实施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一体化示范的通知》,就建筑一体化、并网技术、关键设备和建设周期,以及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该《通知》是根据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及能源局在2010年印发的《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对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的申报及组织实施提出的细则说明。
  《通知》要求示范项目要以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建材型光伏构件、普通型光伏构件应用为主。建材型光伏构件指太阳能电池与瓦、砖、玻璃等建材复合在一起不可分割的构件,如光伏瓦、光伏砖、光伏玻璃幕墙等,普通型光伏构件指与建筑构件组合在一起直接作为建筑构件的光伏组件。新建的建筑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且建筑体需要达到国家或地方建筑节能标准。《通知》对项目建设周期也提出明确要求:新建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的周期不超过2年,既有建筑的太阳能光电应用示范项目的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
  根据《通知》,中央财政将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和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分别给予补贴。对示范项目采用的晶体硅组件、并网逆变器以及储能铅酸蓄电池等关键设备,本次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50%给予补贴;对示范项目采用的非招标产品(非晶硅组件),补贴标准按晶体硅组件最低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本次补贴比例暂定为50%,并依据施工图专项审查报告(或专项论证结论)和供货协议书确定的产品供应量核定补助额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示范项目建设的工程安装等其他费用采取定额补贴,本次补贴标准暂定为6元/瓦,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业主单位。
  所有太阳能光电建筑示范项目都将由各地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管,于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对项目实施进展、资金拨付情况及项目变更等情况报送财政部及住建部。这些项目也需要建立光电数据监测与远传系统,并在项目验收后,住建部、财政部将依据数据中心实时监测的信息对示范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复核。
  据悉,此次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示范申报的截至日期为2011年3月10日,各省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不超过10兆瓦。按照计划,该示范项目最多带动32个省、市、自治区(不包括香港、澳门)总计320兆瓦的安装量。这些项目获得批准后将从2011年上半年启动。

来源:建筑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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