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出台首部建筑使用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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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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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业主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等安全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昨日公布了《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房屋所有者、管理者和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并且首次规定相关部门有权入户检查擅改承重墙等行为。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北京拟出台的第一个有关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的规范性文件。
据介绍,北京城镇既有房屋建筑总面积达7亿平方米,而在房屋建筑使用阶段,还没有一部系统的法规对房屋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规定。由于此前缺乏相关法规,部分业主装修时擅自改动房屋结构,而市住建委等主管部门无权入户检查,因此发现此类问题的难度较大。
此次,《办法》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规定了检查手段,特别是明确了可以入户检查。《办法》规定,房屋建筑使用人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违法存放易燃易爆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堵塞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擅自拆改燃气、供暖、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设备等行为被明令禁止。
在房屋的安全评估和鉴定方面,《办法》规定,大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建筑,应当每5年进行一次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继续使用的,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则必须进行安全鉴定。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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