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法规本月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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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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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月起,多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国家性、地方性法律法规开始施行,涉及合同管理、节能减排、城市消防、安全生产等多个方面。
商家“最终解释权”被叫停
令消费者(购房者)纠结、无奈的“商家(房地产公司)最终解释权”问题终于有了结果:很多消费者被此格式条款合同困扰多年,伴随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即将实施,这种带有“霸王”色彩的格式条款将于2010年11月13日被正式叫停。
该办法明确规定,商家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商家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解释格式条款等6项权利,诸如“解释权归商家所有”等条款均为无效。
此外,自11月1日起,,《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正式开始实施。该条例奠定了合同信用建设制度基础、强化了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了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和推广、明确了合同争议调解的实质和内容、细化了合同违法行为的具体内容和法律责任。
固定资产投资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
自本月1日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弥补了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对新上项目能源利用缺乏有效约束的问题。
办法明确,新上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节能评估是由第三方机构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新上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节能审查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或实行登记备案。同时,办法还规定,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年耗能1000-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其他低能耗项目填报节能登记表。节能审查按照各级政府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此外,办法还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实施、监管和处罚等作了规定。
甘肃省回收企业可享受贴息减税政策
自11月1日起,《甘肃省再生资源回收综合利用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中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的相关企业将被给予贴息贷款以及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此外,办法还规定,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应当按照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建设规划预留社区回收站 点 所需场地;已经建成的住宅区,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建设规划,提供社区回收站 点 所需场地。同时,办法中明确鼓励个人或企业在乡镇建立废旧农膜回收站 点 ,且政府结合地膜补贴开展“交旧领新”或“以旧换新”工作,并对废旧农膜回收加工的企业建设项目给予贴息和相应的税收支持。
新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面世
新近修订的《成都市消防条例》将于11月9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和建筑物、户外景观的防火要求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照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同时,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降低防火条件;户外广告、灯杆、架空管线、绿化景观等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车通行、火灾扑救和人员逃生,不得破坏建筑物防火条件。
杭州公共场所需对市民进行安全告知
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的《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已经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
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得约定劳务分包单位承担主要安全生产责任。此外,条例还规定,宾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场、医院、车站、码头、集贸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城市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张贴安全须知或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方式进行安全告知。没有进行安全告知的,管理机关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000-5000元罚款。(彭林)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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