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稳健调控中实现“住有所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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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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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承诺今后三年将解决和改善6万户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解决1.2万名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今天上午,青岛市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主任徐志勇充满激情地介绍青岛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他可能不知道,此时,在北京京西宾馆会议楼礼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也同样激情满怀:“到‘十二五’末,国家要基本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这些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形成住房需求总体快于供给增长的局面,由于市场监管力度不够、地方较多依赖土地出让资金收入和房地产发展收入、建设成本上涨、流动性充裕等多种原因,我国部分城市出现了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

  2010年内,中央政府连续3次出台调控措施。2011年春节期间,针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国家调控再次发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国八条”)全面延续并强化了此前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紧接着,上海和重庆正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各地各部门也紧锣密鼓地出台了与“国八条”相配套的调控措施。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主任黄信敬说:现在,我国各地区、各部门正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八条”。地方政府正在承担起责任,各地继续增加住房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供应,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

  清华大学恒隆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刘洪玉指出,除了狠抓各项政策的落实外,最关键的是要改变全社会对住房属性的认识。对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家庭来说,住房主要是消费品,如果过分强调其投资价值,就会让住房变了味道。

  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等做专题调研后表示,保障性住房要做到“人有所居”,而不是“人有所屋”,保障性住房是要解决大多数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应该以好用方便为主。

  全国政协常委刘志峰指出,当前和“十二五”期间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我国房地产业面临“调结构、转方式”两大任务,即增加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转变粗放式的发展方式。

  在对房地产市场不断的调控中,中国对如何满足群众“住有所居”愿望的认识正在不断深化,满足群众“住有所居”愿望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强。

 

摘自 《光明日报》2011.03.01 记者 董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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