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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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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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城函[2011]190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宣传,推动城市节水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现就做好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时间和主题
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第20个)活动时间为5月15日至21日,主题是:建设节水型城市,改善城市水生态。
二、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城市节水工作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城市节水工作理念逐步实现了从过去“解决水资源短缺危机”到新时期“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转变,“节水减排,科学发展”已成为普遍共识。城市节水理念的转变,有力地提升了城市节水工作地位。城市节水和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已成为各地开展节能减排、创造人水和谐水环境的重要途径和立足点。
三、总结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加大城市节水宣传力度
各地要以本次城市节水宣传周为契机,认真总结“十一五”以来城市节水工作特别是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城市节水典型范例和项目,以典型促发展,全面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同时,要围绕今年节水宣传周的主题,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集中宣传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引导企业改进工艺和科学用水,营造全社会自觉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及安排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全国各地城市节水宣传活动。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城市和有关单位围绕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节水)主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抓紧部署节水宣传周的相关工作,并推荐1-2个节水型城市或城市节水工作突出的城市,将其经验总结材料(不超过2000字)于4月20日前报我部城建司(含电子版)。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请将本地区宣传周活动总结及今年城市节水工作安排于2011年5月30日前报我部城建司。
联系人: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徐慧纬 章林伟
电 话:010-58934352(兼传真)
附件: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1年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宣传口号
1.建设节水型城市,改善城市水生态
2.节水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3.加强节水减排,促进科学发展
4.坚持人水和谐,发展节水事业
5.全民动员,开创“十二五”城市节水新篇章
6.节约用水、造福人类,利在当代、功在千秋
7.科技节水、责任节水
8.推广污水再生利用,节水治污齐头并举
9.加强雨水综合利用,提高城市防涝能力
10.全面落实节水“三同时”
11.低碳生活,从节约每一滴水开始
12.珍惜每滴清水,拥有美好明天
- 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 抓紧部署城市节水宣传周工作
- 新版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出台 新考核标准同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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