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好保障性安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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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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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公共租赁住房工作会议11日至12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国情,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以适应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李克强说,住房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与建设廉租住房、改造棚户区等都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近年来,我们着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受到了群众欢迎,同时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主要是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阶段性需求,提供租金较低、户型较小的住所。这可以增加有效供给,优化住房结构,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不仅有利于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而且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人才和劳动力有序流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体现了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要求。

  李克强强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一项复杂艰巨的任务,要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依法管理、市场运作。省级人民政府要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把公共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在投资、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注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和房源。应当看到,这项工作还有一个探索过程,要鼓励各地在国家总体原则指导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新模式。

  李克强指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要科学规划布局,按照保基本、保质量、可持续的要求,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公开透明、公正公平,把这一重要民生工程建成阳光工程、优质工程。他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措施,为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环境。

  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就有关文件作了说明。重庆市、江苏省、厦门市、青岛市政府负责同志介绍了探索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经验。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等七部委《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省会城市和部分地级城市负责人,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中央金融企业以及部分主业中包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中央企业负责人共3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据有关部门介绍,2009年全国建成廉租住房以及经济适用住房、改造棚户区住房和农村危房共400余万套,今年计划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700万套,其中包括公共租赁住房37万套。

摘自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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