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今年安排20亿元支持合同能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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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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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决定2010年安排20亿元,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通知》规定,要对节能服务公司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0吨标准煤以下的工业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奖励,并将其他节能改造项目的节能量下限调整为100吨标准煤。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安排。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省级财政奖励标准不低于60元/吨标准煤。
  《通知》明确,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行审核备案、动态管理制度。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将公示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单及业务范围,鼓励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名单进行调整。
  《通知》指出,省级财政、节能主管部门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主体,负责审查项目合同,核实项目每年的节能量,并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展情况、合同履行情况及节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节能改造项目的实际节能量和国家的补助标准,及时将奖励资金拨付给节能服务公司。(钟  和)

来源:中华建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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