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1年10月21日
  • 浏览次数:7663

中标研函[2011]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的通知》(建标[2011]98号)、《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工作方案>的通知》(建标标函[2011]94号)和《关于同意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函》(建办标函[2011]100号)的要求,我单位负责筹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现面向全国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意义
  为适应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化管理需求,进一步增强标准化技术管理力度,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广泛代表性及权威性,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保障标准的编制质量和水平。

  二、征集委员要求
  1、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领域(包括建筑门窗、幕墙、非结构构配件、装饰装修材料、保温防水材料等)标准化领域有较高的水平,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对应的职务;
  2、熟悉并愿意从事标准化工作,具有2年以上标准化工作经验;
  3、为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含退休返聘人员);
  4、所在单位同意推荐。

  三、参与范围
  在中国境内注册,与建筑制品与构配件相关的建筑业企业(含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运营、管理单位等)、科研检测机构、高等院校、政府部门、行业学会协会、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生产企业等单位的技术骨干。

  四、 工作程序及要求
  1、委员候选人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另附同底照片2张);推荐单位负责审核登记表内容,单位负责人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发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五、 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岚岚  张利歌  
  电  话:010– 68799371、68799465
  传  真:010– 68799466
  电子邮箱:linll@cbs.com.cn   zhanglg@cbs.com.cn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100048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更多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制品与构配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推荐表 (6.11 KB, application/octet-st, 下载 2083 次) 点击下载该附件
关键词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