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明起按热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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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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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报网讯(记者王东亮)从明天开始,本市将结束试点,所有具备条件的公共建筑都将改按热计量收费。今后本市新建公建都将安装用于计量热量的“热表”,老建筑也将在两年内全部改装实现按热计量收费。市市政市容委透露,本市公建热计量收费实施两部制计价,基本热价定为每建筑平方米每采暖季18元。
按照从明天开始实施的《北京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暂行办法》,本市新建公共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从明天开始实行热计量收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不具备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既有公共建筑应在两年内完成改造。
按照市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18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
《办法》规定,新建公建都必须安装具有实现供热量自动控制和能耗统计功能的“热表”和室内温控装置,供热计量设备的购置、安装和检定费用纳入房屋建造成本。建设单位未规划设计热计量内容的,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没有安装相关装置的,不予通过验收。
市供热办负责人说,按热计量收费后,公建的热力站运行费用、室外管网维护费、楼口到散热片维护费从基本热价中扣除。
业内人士预计,实施热计量收费后,很多公建都能节省一大笔供热费。商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只需为一层供热,二层以上靠热对流及灯光等分散热源即可达到18℃以上。而党政机关办公楼、写字楼、学校等则可在下班、放学后实施低温运行,不冻坏供热管线即可。
市市政市容委负责人表示,按热计量收费与按面积收费,不仅是计费方式的变化,还将大大提高供热单位和用热单位的节能热情。公建多为单一业主或使用单位,对用热需求统一,业主可根据需要自行调节用热量达到节能省钱的目的。改为按热计量收费后,因用热量需求会发生变化,供热单位也将面临较大的节能压力,必须采取更节能的手段,以最小的燃料成本满足用热需求,否则可能面临亏本或用热单位的索赔。
从明天起,符合条件的本市公建须开始按照热计量方式结算热费,否则价格部门将按照价格法予以处罚。另据记者了解,本市尚未将对居民住宅实施热计量收费列出明确的时间表。
来源: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