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八大版图铺就2012科学发展之路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2年1月10日
  • 浏览次数:5017

  □记者 张际达

  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十二五”开局之年,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科学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但是,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需要进一步加强住房制度顶层设计的政策和理论研究;不少城市重地上建设轻地下管理,一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影响了城市安全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建筑市场秩序亟待规范,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有些地方对建筑节能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依法行政还值得改进;系统内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
  新的一年,总会给人带来新的希望。在日前召开的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2012年的8项重点工作,力争让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仍是重中之重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表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与各地签订了工作目标责任书。2012年,新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并达到1/3主体结构基本完成、1/3进入楼层施工、1/3开始基础施工的水平。同时,各地还要抓好今年结转续建项目的建设,尽早形成有效供应,各市县要继续落实好信息公开制度,并将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项目开竣工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确保资金和土地落实。中央安排的补助资金将比今年明显增加,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各地发行的地方债券筹集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要提高土地出让收益和地方债券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比重。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好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土地出让金、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积极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探索鼓励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的试点。推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地区,可以统筹使用中央的补助资金。研究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试点范围。同时要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会同有关部门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土地继续实行计划单列。商品住房价格较高、建设用地紧缺的直辖市和少数省会城市,确需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公租房建设试点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同意试点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后,可以开展试点工作。
  严把规划设计、建材供应、施工和竣工验收关,确保工程质量。住房质量直接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更加牢固地树立质量意识,并切实落实到工作当中,加强规划、设计、建材、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要严把规划关,切实做到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要尽量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的地段。要严把设计关,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占地不多环境美、造价不高质量优。要严把建材采购、验收关,杜绝不合格材料用在建筑工程上。要探索建立保障性住房建材和部品、部件采购、供应终身质量责任制度。要严把施工关,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确保施工质量过硬。继续实行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标牌制度,有关负责人和参建单位负责人要负终身责任。要严把工程验收关,按户验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房屋不得验收合格,禁止交付使用,并要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完善准入分配机制,加强使用退出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细化有关管理规定,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审核程序、轮候规则、配租配售过程和结果,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档案,严肃工作纪律,健全纠错机制,防范和严查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及以权谋私等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与监察部联合进行检查。要强化使用管理,对于违反规定出售、转借、出租、闲置保障性住房的,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收回。进一步健全完善退出制度,通过控制户型面积,引导保障对象在收入提高后自然退出;对租赁型保障性住房,要制订和实行有利于退出的动态租金标准;对购置型保障性住房,要按照合理分配收益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上市交易收益调节规定,消除牟利空间。
  认真抓好保障性住房小区的水、电、气、路及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的加大,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继续深入研究住房保障的政策和机制,逐步完善顶层设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推进住房保障法规建设。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机制。

  加大村镇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的支持下,要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同时,加强建筑节能示范技术指导管理工作,完善危改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按照国务院指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抓好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研究制定镇和村庄规划指导意见以及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开展优秀村镇规划示范活动。各地也要着力提高村镇规划编制质量,加强村镇规划实施管理,推动村镇健康有序发展。
  继续支持小城镇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扩大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试点范围,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监管。
  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建立传统村落档案,公布传统村落名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国家旅游局评定公布第三批国家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

  房地产市场调控坚定不移
  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现行各项调控政策,不动摇,不放松。同时还将加强研究,完善制度,努力构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住房价格合理回归。
  继续落实地方政府对房价调控的责任,继续由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负直接责任。各地要对2011年稳定房价工作进行总结,对没有完成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要按照国办发(2011)1号文件要求,由省级政府在2012年1月底前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严格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配合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合理控制房地产信贷总规模,保持个人购房贷款均衡投放。在遏制不合理住房需求的同时,支持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优先保证首次购房家庭的贷款需求,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一定要体现优惠政策。配合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堵塞“阴阳合同”导致的税收漏洞。
  着力加快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要研究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建设的政策。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规划、建设和销售的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落实住房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要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继续加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住房销售价格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和违法违规用地的处理力度,打击偷漏税和规避限购等行为。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按建设进度支付资金,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购房者与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房价波动产生的矛盾。
  加快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重点城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力争在2012年上半年实现与部联网。各省(区)以及其他设区城市也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争取实现全市、全省联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在制度、程序、软件上加强设计与管理,确保信息使用安全。
  注重房地产领域长效机制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和各部门、各地区一起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借鉴国外经验教训,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期政策,建立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和各地抓紧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研究推进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工作。

  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
  我国城镇化率预计在今年将达50%,这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城市型社会。国际经验表明,这一时期既是重要机遇期,也是矛盾多发期。2012年,我国必须进一步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提高城镇发展质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抓好城市规划工作。着力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编制质量,推进规划公众参与和公开公示工作,增强规划科学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快推进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提高工作效能。各地要严格执行已经公布的城市规划,对规划确定的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禁建区、限建区等强制性内容进行严格监管。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明后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继续扩大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派驻范围,基本实现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城市的全覆盖。贯彻实施好《城乡规划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严肃查处城乡规划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城市综合管理。重点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各地要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在此基础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各城市要积极探索创新地下管线等管理方式。同时,继续加强供水、供热、供气、城市桥梁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管,抓好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城市内涝。进一步推动数字城市建设,强化城市档案管理,推动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向地下管线、城市安全等领域拓展和延伸。
  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一是继续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的监管和考核,切实整改运行负荷率低、污染物削减效率低、出水水质不达标等重点问题。继续抓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全面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积极开展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筑垃圾处理等试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和分类。二是编制和实施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提倡采用绿色交通方式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三是推进生态城市建设,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做好2013年北京园博会筹备工作。保护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

  强化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建筑市场监管方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重点推进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积极推动异地远程评标和电子招投标。继续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资质资格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清出管理。
  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方面,要全面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加强对一线工人的质量安全教育。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真正起到警戒和震慑作用。要继续强化对住宅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灾后重建工程,事故多发的地区和企业,以及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监管和监督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大力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建筑企业信息化水平,不断增加技术进步对建筑业发展的贡献率。

  抓好建筑节能工作
  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建筑节能,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也是促进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各地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机制,加强监督考核,加快建设省、市、县三位一体的建筑节能管理体制。通过不遗余力地强化监管和持续不断地宣传动员,提高全社会建筑节能意识,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更快进展。
  做好既有建筑节能。启动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在重点市县推动实施“节能暖房”工程,启动夏热冬冷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示范工程。继续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规模化应用。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监管,重点监控施工阶段等环节及中小城市等节能薄弱地区。完善绿色建筑规划、政策及技术标准,启动和实施高水平绿色建筑和高水平节能建筑集中连片示范。推进住宅产业化,推广商品住房全装修,减少二次浪费。

  加快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
  2012年,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成为一项重点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进一步完善政策、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要加快修订相关条例,明确制度定位,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宽资金使用渠道,实行差别化存贷款政策,加大向中低收入家庭的倾斜力度。
  要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运行监管系统建设,力争2012年末覆盖到全国100个城市。抓紧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准入、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等监管配套制度。
  继续加强和改进服务,规范业务管理,推动逐步统一各地业务管理模式和操作流程。开通“12329”服务热线,畅通群众咨询和投诉渠道。

  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立法执法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立法工作,继续做好住房保障、建筑市场管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法规的起草、修订工作。坚持按先进性、适用性的要求,完善住房城乡建设标准定额体系建设。加强编标过程管理,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各地也要以住房、节能减排、城市管理等为重点,加快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继续落实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梳理已发拆迁许可、尚未完成的拆迁项目,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继续加大征收拆迁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城乡规划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继续强化稽查执法,特别是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督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来源:中国建设报

更多
关键词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