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景观》(2009年版) 纠错一览表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0年7月15日
- 浏览次数:23467
09版《措施-建筑分册》纠错一览表
P5页
|
第5)③中:集散场地不得小于0.2㎡/100人应改为“0.2㎡/人”
|
|||
P20页
|
3.6.1条的最后一句话“……及等高距”改为“及等高差距”。
|
|||
P26页
|
表4.5.1-2中,序号2,餐饮:建筑面积≤1000㎡:机动车停车位改为1.2,非机动车停车位内改为0.5,外改为0.25;建筑面积>1000㎡:机动车停车位改为7.5,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为0.5。
|
|||
P53页
|
表2.3.6应按《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07年修订本)换内容。
|
|||
P75页
|
3.2.9条1款“一遍”改为“一般”。
|
|||
P77页
|
图3.2.12-2左下平面图剖切索引号改为“B-B”。
|
|||
P79页
|
图3.2.13-2右侧标注尺寸改为“250”。
|
|||
P84页
|
表3.4.1“防火分类”改为“建筑分类”。
|
|||
P87页
|
3.4.24条“05J927”改为“05J927-1”。
|
|||
3.5.2条中的“表6.2.15-1,6.2.5-2”应改为“表4.6.2-1,表4.6.3-2”。
|
||||
P88页
|
4.1.2条5款(孔洞率不大于25%)取消。
|
|||
P112页
|
表5.3.2-3中的分级代号“6”改为“5”,空格栏添加“6”。
|
|||
表5.3.2-5中的分级代号,顺序将“2.3.4.5”改为“1.2.3.4”空格栏添加“5”。
|
||||
P119页
|
5.10.1条第2款中“600”改为“6000”。
|
|||
P126页
|
表6.2.3中的“耐酸转”改为“耐酸砖”。
|
|||
P127页
|
第6.2.4条第6款中最后“高粘强度高”改为“高粘结强度高”。
|
|||
P167页
|
图8.3.3(f)括号中“……有无外墙……”应改为“……有无外窗……”。
|
|||
P176页
|
表8.4.3应改同P237页表14.4.5。
|
|||
P187页
|
图9.3.1纵剖面图中改为35°的L=1.428H、30°的L=1.732H
|
|||
P190页
|
第9.5.4条第6款中“……排水量不小于10L/s的谁泵。”应为“水泵”。
|
|||
P196页
|
表10.2.3中的
|
q2指标值应将“单位缝长”改为“单位面积”。
|
||
删掉注2。
|
||||
10.2.4条中“引自”应改为“因子”。
|
||||
P200页
|
为了表达更准确,在图10.5.2(a)、(d)中室内窗台宽度处增加标注≥0.22;(e)图中删掉“安全玻璃”标注。
|
|||
图10.5.3(a)(b)(c)中“≤h”的标注均改为“<h”;(d)中“≤800(900)”的标注改为“<800(900)”。
|
||||
P202页
|
表10.6.3-2室内栏板用玻璃的承受水平荷载表格中的16.78mm改为“16.76mm”。
|
|||
P210页
|
表10.8.2-3中的≤3层建筑和≥9层建筑的SC栏内多了“向)”应取消。
|
|||
P214页
|
表10.8.2-10中改为
|
严寒地区,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6级。
|
||
寒冷地区,1~6层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4级;7层及7层以上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6级。
|
||||
夏热冬冷地区,1~6层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4级;7层及7层以上外窗及敞开阳台的门气密性等级应不低于6级。
|
||||
1~9层的“≥3级”取消,改为q1≤2.5(m³/m·h),q2≤7.5(m³/㎡·h)≥10层的“≥4级”取消,改为q1≤1.5(m³/m·h),q2≤4.5(m³/㎡·h)公建外窗“≥4级”取消,改为0.5<q1≤1.5(m³/m·h),以上均依据GB7107标准。
|
||||
P216页
|
表10.8.3-3中的夏热冬冷地区“300”和“600”分别改为“30°”和“60°”。
|
|||
P226页
|
13.2.1条,第1款“4㎡”应改为“3㎡”。
|
|||
P231页
|
图13.3.15中第2排最右边两个示图的坑位门“外开”改为“内开”。
|
|||
P233页
|
表14.2.2
|
6.公共厕所、公共浴室的备注应改为:含无障碍厕所、厕位及浴位。
|
||
注1应改为:……至少应设1个无障碍厕所和……。
|
||||
P236页
|
表14.3.3中备注栏第4空格栏添加“含洗手盆,小便器”。
|
|||
P237页
|
第二行中的“1.8m”改为“1.5m”。
|
|||
表14.4.5中,坡度1﹕16,对应的坡道长度应改为14.40m;坡度1﹕20,对应的坡道长度应改为24m。
|
||||
P250页
|
15.1.17条第2款第2行“防火隔断”改为“防火分隔”。
|
|||
15.1.17条第3款“底沟”改为“地沟”。
|
||||
P252页
|
15.2.7条中的“控制适”改为“控制室”。
|
|||
15.2.12条3款中的“通风用进风机房”应该取消。
|
||||
P255页
|
15.5.1条1款中的“…泵房合建”改为“…泵房可合建”。
|
|||
15.5.3条,最后一句“消防水泵房外门……,设在多层建筑内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应改为“甲级防火门”。
|
||||
P273页
|
附表5.5,一级防水设防,两种不同防水材料组合中最后一种做法,应把“聚合物水泥砂浆”中的“砂浆”删掉。
|
|||
P289页
|
2.8的标题改为“技术经济指标”。
|
|||
P312页
|
A.4.9条第4行最后的“极快”改为“板块”。
|
|||
P315页
|
添加《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
相关内容: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结构体系)更正说明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培训班的通知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的更改说明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培训班的补充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给水排水》、《电气》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培训班的通知
-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培训活动扬帆启航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和《结构体系》分册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和《结构体系》分册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规划·建筑·景观》培训班的通知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成都)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郑州)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西安)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杭州)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成都)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南京)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大连)
-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关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版)培训授权问题的声明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郑州)
- 关于举办《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结构(地基与基础)》培训班的通知(济南)
- 关于举办《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11年版)培训班的通知(沈阳)
- 关于举办《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11年版)培训班的通知(上海)
- 关于举办《城市道路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11年版)培训班的通知(成都)
- 技术措施(混凝土结构)分册全国宣贯活动全面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