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条钢”已成建筑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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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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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资料显示,近几年来,我国连续发生的桥梁垮塌、楼房倒塌等重大恶性事故,相当一部分与建筑上使用小钢厂生产的“地条钢”的质量有关。“地条钢”,因其产品直径、抗拉强度等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质量存在严重隐患而被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
    有关人士说,目前,黑龙江的建筑建材、冶金市场鱼龙混杂,特别是产品质量不达标的“地条钢”等劣质钢材可以说是随处可见,充斥其中。在今年“两会”上,打击“地条钢” ,规范钢材行业市场,严控施工建材质量,让群众真正得到人居安全的话题已成为政协委员们关注的焦点。

    专家:民生安全重于泰山

    对于我省钢材市场“地条钢”缘何屡禁不止这个问题,省政协委员、黑龙江西林钢铁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苗青远介绍说,目前,从全国看,钢铁产业产能过剩,全国范围内均存在着供大于求的现象。造成这个现象的根本原因,除部分钢铁企业产能过大外,更多的是因为“地条钢”等伪劣钢铁产品充斥市场,造成市场的虚假饱和。在黑龙江市场,这些劣质产品都是没有经过检验的开口锭“地条钢”,不含任何的化学成分也不具备任何的质量标准,只是经过简单的轧制,然后挂着正规钢铁企业的招牌,拿着无效的材质带的复印件以低于市场三到四百元的价格卖给了不明真相的客户。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甚至是“地条钢”进入建筑市场之后,为建筑安全埋下了深深的隐患。据了解,这些假冒伪劣产品在我省建材销售市场上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份额,所以,应加大对这些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为正规钢铁企业的产品腾出市场空间。

    对于一些地区“地条钢”充斥市场,并大量用于建筑工地的现象,省政协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鹤岗市工商联副主席张慧乔认为,“地条钢”的高额利润是“地条钢”生产企业存在和发展的温床,正是如此高额的利润,使得“地条钢”企业经营者不惜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大肆进行生产。
 
    省政协委员、省海圣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春海说,“地条钢”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一是批量小、成分变动大、钢坯缺陷多,如裂纹、夹渣、缩孔等。二是由于其是经过感应炉等熔化,没有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和生产控制,因而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分析,产品质量难以得到有效控制,质量无法保证。三是这些“地条钢”在工程中使用时,会严重降低建筑工程的安全系数,易引起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四是“地条钢”生产消耗大量能源,不进行污水处理,严重污染环境。为了让群众真正得到人居安全,省海圣建筑公司长期和西钢、宝钢等知名大厂合作,所以产品质量就有了保障。目前,省海圣建筑公司主要经营钢结构,它是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生产加工的,重量轻、强度高,用钢结构建造的住宅安全可靠,抗震、抗风性能好。

    建议:根除“病灶”须合力抓

    为了维护一个正常的市场秩序,净化我省的建材冶金产品市场,严守政策,促进钢铁行业良性发展,张春海委员表示,企业要从自身做起,严把产品质量关。
 
    苗青远委员建议说,钢铁企业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击假冒伪劣钢铁产品的同时,也要勤练内功,加强对自身产业的升级改造,提高装备水平,优化产品工艺,使自己的产品质量更优,使自己产品的成本更低,以便具有更好的竞争能力。西林钢铁经过产业的升级改造和工艺的优化,产品质量不断提升,目前已成为国内钢铁行业的著名品牌。
 
    苗青远委员还建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螺纹钢许可证制度,对于没有许可证的厂家坚决不让其生产螺纹钢,从源头上控制“地条钢”的生产;政府及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螺纹钢等建筑材料的管理力度,从生产到销售全程把关、全程跟踪,保证所售出的产品质量,从根本上防止“地条钢”混入建筑建材流通市场。同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死灰复燃。


    背景链接: 国家经贸委对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作出解释: 所有以废钢铁为原料、经过感应炉熔化、在生产中不能有效地进行成分和质量控制的钢及以其为原料轧制的钢材都属于“地条钢”。
    这些“地条钢”产品的直径、抗拉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大部分产品存在脆断的情况,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来源:黑龙江经济报 记者 冯爱君 陈洋 孔冠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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