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养老设施体系创新推进高龄宜居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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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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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标协字〔2017〕014 号文”《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老年住区委员会、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设计标准》(下简称《标准》)启动会,于2018年1月18日在标准院顺利召开。该标准归口管理单位为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 

       会议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建筑产业化分会周祥茵主持召开;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技术标准部主任贺鸣亲临指导。主编单位总建筑师刘东卫致欢迎词,协会领导贺鸣主任讲话并宣布编制组成立。标准院刘东卫工作室副总工程师伍止超对《标准》编制工作大纲的编制背景和意义、工作基础和筹备工作、编制依据和编制原则、编制内容和技术难点、编制进度计划、编制单位和人员分工进行了全面介绍。作为会议特邀专家,原住建部勘察设计司副司长窦以德、北京工业大学教授胡惠琴、上海建筑学会养老建筑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沈立洋分别对《标准》编制大纲和下一步工作重点给出了建议。

       随后主编单位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老年住区委员会秘书长江书平、中国房地产业协会老年住区委员会副秘书长兼联络部主任余海燕、标准院老年建筑研发中心主任贾丽,及参编单位同济大学教授周静敏、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邵磊、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程晓青、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张倩、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邵郁、东南大学副教授张嵩、北京市朝阳区寸草春晖养老院理事长王小龙、瑶光锦宁(北京)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田芳、北京安馨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总裁鄂俊宇、北京五合国际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卢求、中元国际(上海)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杜文忠、赛阳国际&金龄联合集团总裁兼总建筑师赵晓征、威可楷(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经理史玮、苏州科逸住宅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监王强等,分别就《标准》的编制,及各自负责章节展开了深入讨论。

       会上,明确了《标准》编制重大意义:

1、准确定义我国“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的概念。

       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即采用新型复合养老模式,融合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为一体;在城市既有或新建社区中植入中小规模养老设施,既是为需要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护理照护与生活支援的养老设施,同时也是住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就近使用的综合性活动与服务中心。其服务对象之广泛、内容之多样、类型之丰富,代表了国际水平的养老设施多元化复合式发展趋势。

2、规范我国“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的建设。

       在养老建筑领域中贯彻落实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设计标准,填补工程设计标准中对于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建筑类型的空缺,对完善老年建筑研究体系、丰富老年建筑研究类型起到促进作用。作为首部行业内的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技术类指导文件,也将推动介护型养老设施建筑设计与建造正规化、合理化、适度化发展。

3、明确我国“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的标准体系。

       切实从建筑规划设计源头统一构建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设计体系、制定相关设计标准、明确关键技术要点,从而指导相关工程项目实践。

4、确定我国“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的技术要点。

       对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的标准体系下的核心技术要点进行详实的梳理总结,为指导我国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的建设提供依据。




       本《标准》启动会后,主编单位及参编单位将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及有关上级主管单位的指导下陆续开展项目考察调研、标准编写工作。一方面,为标准编制夯实基础;另一方面,结合产学研以及监督、检验等各环节,为形成初稿做准备。


       目前我国正处于“第十三个五年计划”(2016-2020)期间,是我国养老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重要战略窗口期。2017年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之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明确了3个重点: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终目的是要满足需求,主攻方向是要提高供给质量,根本途径是深化改革。

       养老事业改革发展面前,需要准确洞悉当前我国切实的养老需求。在我国城市化高速发展与既有住区高龄健康居住环境危机交织下,解决高龄、失能、独居和空巢老年人的护理照护与生活支援问题成为了全社会亟需关注的焦点性课题。特别是,目前我国是世界上失能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唯一一个失能老年人超过千万的国家。这些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护理照护与生活支援问题直接影响我国一亿多户家庭。

       随着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发生率急速攀升,摆在我们建筑从业者面前的首要问题就是,以什么样的建筑类型为服务这些特定老年人群提供硬件载体,以什么样的建筑功能和形式去探讨空间的配置才能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求。一直以来在建筑行业内的养老设施研究方向,多偏向城市边缘化、集中式、大型的养老机构,与当前我国切实的养老需求存在脱节。

       纵观日本、瑞典、荷兰、德国等国家养老设施的发展脉络,逐渐由大型养老机构转向面向住区的中小规模养老设施建设,更多的开始探讨养老模式背后关于老年人对于家和原住地的依赖,对于专业性长期照护服务以及精神心理抚慰等需求的多样化。通过养老设施在建筑类型上的演变,在形式与功能上为上述这些方面提供载体。

       因此,本标准聚焦城市介护型养老设施,探索一种符合我国当前养老需求的建筑类型以及这类养老设施的建设模式,从而有助于构建我国养老设施建设体系,促进养老建筑领域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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