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郁银泉大师为您整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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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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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JGJ99-2015修订的主要内容

1.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

2.修改、补充了选材要求、高性能钢材GJ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螺栓的材料设计指标;

3.强调补充了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增加了7度(0.15g)、8度(0.30g)抗震设防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的规定;

4.补充了结构平面和立面规则性的有关规定;

5.修改了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值的规定,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及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

6.增加了相邻楼层的侧向刚度比的规定;

7.增加了抗震等级的规定;

8.增加了结构抗震性能的设计方法及结构抗连续倒塌设计基本要求;

9.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扩大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范围和设计要求;

10.修改了多遇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阻尼比,对不同高度范围采用不同值;

11.增加了刚重比的有关规定;

12.修改、补充了结构计算分析的有关内容,修改了节点域变形对框架层间位移影响的计算方法;

1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效应组合不作为强制性要求,增加了考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荷载调整系数,补充了竖向地震作用作为主导可变作用的组合工况;

14.修改、补充了框架柱计算长度的设计规定;

15.增加了梁端采用加强型连接或骨式连接时强柱弱梁的计算规定和圆管截面柱和十字形截面柱的节点域有效体积的计算公式;

16.修改了框架柱、中心支撑长细比的限值规定;

17.修改了框架柱的板件宽厚比限值规定;主梁腹板宽厚比限值取消了适用调幅连续梁的轴压比规定,补充了梁柱连接中梁腹板厚度小于16mm时采用角焊缝的规定;

18.增加了伸臂桁架和腰桁架的有关规定;

19.修改了人字支撑、V型支撑和偏心支撑构件的内力调整系数;

20.修改了钢框架抗震设计的连接系数规定,不再作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列入,改为全部在承载力连接系数中表达;

21.修改了框架梁与H形柱绕弱轴的连接,柱的加劲肋(连 续 板)改为应伸出柱翼缘以外不小于75mm,并以变截面形式将宽度改变至梁翼缘宽度的规定;

22.增加了采用电渣焊时箱形柱壁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的规定;

23.修改了梁柱刚性连接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规定;

24.增加了梁与柱现场焊接时,过焊孔的形式,提出了剪力板与柱的连接焊缝要求;增加了梁腹板与柱连接板采用焊接的有关内容;

25.增加了加强型的梁柱连接形式和骨式连接形式;

26.修改了节点域局部加厚的构造要求;

27.补充了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将主梁和次梁连成整体,可不考虑偏心弯矩影响的规定;

28.补充了梁拼接时按受弯极限承载力的计算规定;

29.修改了钢柱脚的计算方法和设计规定;

30.增加了构件预拼装的有关内容;

31.增加了钢板剪力墙、异型柱的制作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32.修改了焊缝质量的外观检查的允许偏差的规定;

33.增加了防火涂装的有关内容;

34.修改、补充了钢板剪力墙的形式,计算和构造的有关规定;

35.增加了屈曲约束支撑设计的有关内容;

36.增加了高强度螺栓破坏的形式和计算方法的规定。

二、重点内容的详细介绍

1.更加明确了适用范围

1.0.2 本规程适用于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它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设计、制作与安装。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适用的房屋最大高度和结构类型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以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内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

【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99-98(以下简称98规程)没规定适用高度的下限。本次修订将适用范围修改为10层及10层以上或房屋高度大于28m的住宅建筑,以及房屋高度大于24m的其他高层民用建筑,主要是为了设计人员便于掌握对规程的使用,同时也与我国现行有关标准协调。

       本条还规定,本规程不适用于建造在危险地段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之内的高层民用建筑。大量地震震害及其他自然灾害表明,在危险地段及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之内建造房屋和构筑物较难幸免灾祸;我国也没有在危险地段和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内建造高层民用建筑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本规程也没有专门条款。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1.0.4 抗震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当其房屋高度、规则性、结构类型等超过本规程的规定或抗震设防标准等有特殊要求时,可采用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进行补充分析和论证。

【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采用抗震性能设计已是一种趋势。正确应用性能设计方法将有利于判断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抗震性能,有针对性地加强结构的关键部位和薄弱部位,为发展安全、适用、经济的结构方案提供创造性的空间。本条提出了对有特殊要求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可采用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进行分析和论证,具体的抗震性能设计方法见本规程第3.8节。

2.修改、补充了选材要求、高性能钢材GJ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高强度螺栓的材料设计指标

3. 调整补充了房屋适用的最大高度;增加了7度(0.15g)、8度(0.30g)抗震设防区房屋最大适用高度的规定

3.2.2 非抗震设计和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至9度的乙类和丙类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适用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4. 修改了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值的规定,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及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

3.5.2 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标准值作用下,按弹性方法计算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不宜大于1/250。

【条文说明】 本规程采用层间位移角作为刚度控制指标,不扣除整体弯曲转角产生的侧移。本次修订采用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层间位移角限值。

5. 修改了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层间位移角限值的规定,增加了风振舒适度计算时结构阻尼比取值及楼盖竖向振动舒适度要求

3.5.5 房屋高度不小于150m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满足风振舒适度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规定的10年一遇的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计算值不应大于表3.5.5的限值。结构顶点的顺风向和横风向振动最大加速度,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计算,也可通过风洞试验结果判断确定。计算时钢结构阻尼比宜取0.01~0.015。

3.5.7 楼盖结构应具有适宜的舒适度。楼盖结构的竖向振动频率不宜小于3Hz,竖向振动加速度峰值不应大于表3.5.7的限值。楼盖结构竖向振动加速度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有关规定计算。

【条文说明】 本条主要针对大跨度楼盖结构。楼盖结构舒适度控制已成为钢结构设计的重要工作内容。
对于钢-混凝土组合楼盖结构,一般情况下,楼盖结构竖向频率不宜小于3HZ。以保证结构具有适宜的舒适度,避免跳跃时周围人群的不舒适。一般住宅、办公、商业建筑楼盖结构的竖向频率小于3Hz时,需验算竖向振动加速度。

6. 增加了抗震等级的规定

3.7.3 抗震设计时,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根据抗震设防分类、烈度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对甲类建筑和房屋高度超过50m,抗震设防烈度9度时的乙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7.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扩大了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计算范围和设计要求;

5.2.4 基本风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条文说明】 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民用建筑,其基本风压适当提高。因此,本条明确了承载力设计时,应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
对风荷载是否敏感,主要与高层民用建筑的体型、结构体系和自振特性有关,目前尚无实用的划分标准。一般情况下高度大于60m的高层民用建筑,承载力设计时风荷载计算可按基本风压的1.1倍采用;对于房屋高度不超过60m的高层民用建筑,风荷载取值是否提高,可由设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本条的规定,对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和100年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都是适用的。

5.3.1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地震作用计算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扭转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其它情况,应计算单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2. 9度抗震设计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
3. 高层民用建筑中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8度抗震设计时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

【条文说明】大跨度指跨度大于24m的楼盖结构、跨度大于12m的转换结构,悬挑长度大于5m的悬挑结构。大跨度、长悬臂结构应验算自身及其支承部位结构的竖向地震效应。大跨度、长悬臂结构7度(0.15g)时也应计入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主要原因是:高层民用建筑由于高度较高,竖向地震作用效应放大比较明显。

8.修改了多遇地震作用下钢结构的阻尼比,对不同高度范围采用不同值。

5.4.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抗震计算时的阻尼比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高度不大于50m可取0.04;高度大于50m且小于200m可取0.03;高度不小于200m时宜取0.02;
2. 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地震总倾覆力矩的50%时,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可比本条1款相应增加0.005;
3.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0.05。

【条文说明】 本条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规定。采用该阻尼比后,地震影响系数均应按本规程第5.3.5条、第5.3.6条的规定计算。

9.增加了刚重比的有关规定

6.1.7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的整体稳定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结构应满足下式要求:

(6.1.7-1)

2. 框架—支撑结构、框架—延性墙板结构、筒体结构和巨型框架结构应满足下式要求:

(6.1.7-2)

10.修改了节点域变形对框架层间位移影响的计算方法

6.2.5 梁柱刚性连接的钢框架计入节点域剪切变形对侧移的影响时,可将节点域作为一个单独的剪切单元进行结构整体分析,也可按下列规定作近似计算:
1. 对于箱形截面柱框架,可按结构轴线尺寸进行分析,但应将节点域作为刚域,梁柱刚域的总长度,可取柱截面宽度和梁截面高度的一半两者的较小值。
2. 对于H形截面柱框架,可按结构轴线尺寸进行分析,不考虑刚域。
3. 当结构弹性分析模型不能计算节点域的剪切变形时,可将框架分析得到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与该楼层柱下端的节点域在梁端弯矩标准值作用下的剪切变形角平均值相加,得到计入节点域剪切变形影响的楼层最大层间位移角。任一楼层节点域在梁端弯矩标准值作用下的剪切变形角平均值可按下式计算:

11.修改、补充了框架柱计算长度的设计规定

7.3.2 框架柱的稳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内力分析可采用一阶线弹性分析或二阶线弹性分析。当二阶效应系数大于0.1时,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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