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特色小镇房地产化!住建部划定三条红线

  • 编辑:管理员
  • 发表时间:2017年7月20日
  • 浏览次数:6420

住建部划出特色小镇以下3条红线:

三不盲目:

不盲目拆老街区

不盲目盖高楼

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此前,针对有些地方提出的特色小镇建设方案或计划有些变样,部分房企借特色小镇之名搞房地产开发和简单的产业园区建设。

发改委发展规划司负责同志回应道:

      “从各地实践看,大都能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特色小(城)镇建设。比如浙江,重庆、福建、吉林、河南、四川、贵州等地结合自身实际,以建制镇为基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发展了一批专业小镇,很有地方特色和生命力。

       但由于部分地区对内涵及政策理解不到位、认识有偏差,确实出现了政府大包大揽、盲目扩张、重数量轻质量、“重形轻魂”以及房地产化等不当倾向。这都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和警惕,及时加以纠偏和规范引导。

       下一步,我们将围绕深入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一些偏离特色小(城)镇建设初衷、违背发展规律的错误做法,要及时加以规范纠偏,确保特色小(城)镇建设不走样、不变形。”

       7月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部署,对推进新发展理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而在此前为保持和彰显小镇特色,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针对特色小镇培育尚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方存在不注重特色的问题住建部曾就现有关事项发出通知。

7月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持和彰显特色小镇特色若干问题的通知

       通知中强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要求中共涉及3个不盲目,9小项具体要求以加强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检查。另外,住建部已将是否保持和体现特色作为特色小镇重要认定标准,共涉及将定期对已认定特色小镇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具体要求如下

(1)各地要尊重小镇现有格局、不盲目拆老街区。

一要顺应地形地貌

       小镇规划要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高低错落的天际线。严禁挖山填湖、破坏水系、破坏生态环境。

二要保持现状肌理

       尊重小镇现有路网、空间格局和生产生活方式,在此基础上,下细致功夫解决老街区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风貌特色缺乏问题。严禁盲目拉直道路,严禁对老街区进行大拆大建或简单粗暴地推倒重建,避免采取将现有居民整体迁出的开发模式。

三要延续传统风貌

       统筹小镇建筑布局、协调景观风貌、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新建区域应延续老街区的肌理和文脉特征,形成有机的整体。新建建筑的风格、色彩、材质等应传承传统风貌,雕塑、小品等构筑物应体现优秀传统文化。严禁建设“大、洋、怪”的建筑。

(2)要保持小镇宜居尺度、不盲目盖高楼。

一要建设小尺度开放式街坊住区

       以开放式街坊住区为主,尺度宜为100米~150米,延续小镇居民原有的邻里关系,避免照搬城市居住小区模式。

二要营造宜人街巷空间

       保持和修复传统街区的街巷空间,新建生活型道路的高宽比宜为1∶1至2∶1,绿地以建设贴近生活、贴近工作的街头绿地为主,充分营造小镇居民易于交往的空间。严禁建设不便民、造价高、图形象的宽马路、大广场、大公园。

三要适宜的建筑高度和体量

       新建住宅应为低层、多层,避免建设与整体环境不协调的高层或大体量建筑。

(3)要传承小镇传统文化、不盲目搬袭外来文化。

一要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保护小镇传统格局、历史风貌,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及时修缮历史建筑。不要拆除老房子、砍伐老树以及破坏具有历史印记的地物。

二要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

       充分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建设一批生产、传承和展示场所,培养一批文化传承人和工匠,避免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低俗化、过度商业化。

三要体现文化与内涵

       保护与传承本地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独特文化标识和小镇精神,增加文化自信,避免盲目崇洋媚外,严禁乱起洋名。

 

来源:住建部官网

更多资讯请关注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微信公众平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