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卫明:提高标准 精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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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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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巡视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习近平同志强调,加强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意义。李克强总理指出,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明确提出 “推进城市绿色发展,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去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快标准化建设,提高建筑技术水平”。今年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将装配式建筑、门窗、防水、装饰装修和可再生能源作为住房标准化改革的重点内容。党中央、国务院这一系列要求,更加清晰指出了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的道路,全面推进标准化改革、重点提高标准水平、更加精准推进标准实施、切实树立标准权威性。
提高标准水平。工程建设标准设定水准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以及政治经济条件相适应,强调因地制宜,总体水平与国际标准相比大致相当,但是有些工程中采用的产品、材料以及元件、构建、部品、部件标准水平低。如,门窗、防水与国际先进标准相比等较为突出。对于提高标准,过去我们采用“跳一跳就够得上”,即适当提高、小步快跑的方法,这种方法对后期工程运营维修成本较高,不符合全寿命周期造价的要求。面对供给侧结构改革、工程标准走出去等要求,显然需要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等跨域式的方法。如高铁、核电、纺织服装,无不采用提速、提质、提标,一步领先的方式,赢得了“一带一路”、跨海出境的龙头地位。基于这样的思考,工程建设标准可以考虑从人民群众生活活动密切相关的住房标准化入手,从打开门、推开窗、闻到香、感到暖等人民群众不断满意的角度出发,实现达到国际领先标准的水平。
系统推进标准的实施。破窗效应、稻草人现象,造成强制性标准不严、推荐性标准不广,成为软约束,硬不起来,标准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标准实施难,执行不严、执行宽泛,再高的标准落不了地,也会影响政策效应。因此,标准的实施应当在“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自愿采用”的总原则下,进行分类改革。对于强制性标准,按照《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的规定必须执行,不仅工程建设全过程要执行,而且与之相配套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也应当执行;对于推荐性标准,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特别是在招投标合同中,示范文本的技术标底当明确具体采用标准的内容;对于团体标准,可以结合制定者的声明,采用合同约定的模式。对于装配式建筑新出现的部品、部件,改革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厂家来样检验的模式,大力推进产品认证模式,采用市场化合格评定来执行标准,对工厂、商场、工地实行统一检测、统一认证、统一标识。
发挥建设领域品牌作用。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代表着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的升级方向,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促进生产要素合理配置,提升产品品质,实现价值链升级,有利于引领消费,树立自主品牌消费信心,挖掘消费潜力,满足人民群众更高层次的需求;有利于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强化企业责任,实现更加和谐、公平和可持续的发展。推进品牌战略,应当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作用、企业主体作用、政府推动作用和社会参与作用,积极营造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良好氛围。在建设领域涉及的行业门类较多,需要做的内容也很多,当前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重点落实“房子是来住的”要求,可以考虑放在养老无障碍、装饰装修、再生能源、装配式建筑构件及部品部件等方面,通过制定更高的标准,采用市场化标准实施的手段,加大认证认可制度的落实,提高标准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工程建设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