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皮书:适老环境建设薄弱亟待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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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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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仍然处于初步阶段”——2月24日发布的《中国老年宜居环境发展报告(2015)》(下称蓝皮书)如是指出。如果将养老地产项目大批入市的2013年作为“养老地产元年”,掐指一算,今年已经是“养老纪元”的第四个年头了。这几年间,老年宜居环境是否有所改变?是否有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面世?

答案可能有些遗憾。蓝皮书认为,在公共政策支持体系尚不完善的前提下,当前老年宜居环境存在区域发展失衡、老年宜居项目偏离市场需求、社区老年宜居水平亟待提升等突出问题。

清华大学教授周燕珉在对记者进行解读时表示,随着养老政策支持力度的加大,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大城市将迎来养老居住产品市场化建设高峰,老年宜居项目类型将根据需求进一步细分,项目建设必须开始从“求量”到“重质”的转变,为迎接老龄化高峰到来时爆发的养老需求奠定坚实的基础,做好硬件及软件上的准备。

政策体系将逐步完善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对加强老龄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他特别强调要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重大政策和制度,做到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王深远表示,从国家的高度来看,养老问题已经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将是“十三五”期间重要的一项任务。当前,人口老龄化既是中国未来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人口国情和经济国情,也是重要的民生国情,为中国的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了明确的主攻方向。“在经济新常态和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将逐渐迈入快速发展阶段。着眼长远,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融入老年宜居环境的理念。”王深远认为,养老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避免形成新的“问题环境”,环境问题一旦形成,改造起来难度大、成本高。

据了解,在顶层设计的考虑之下,近年来各部委密集出台各项政策,从规划、用地、实施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许多大中城市编制发布了中长期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为建设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提供了支撑和保障。同时,在社会资本的参与之下,老年宜居项目数量也实现了较快速的增长。王深远认为,2016年开始,随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全面落实,中国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

适老环境基础薄弱

社区宜居环境是老年宜居环境的微观基础,是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基本保障。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老龄健康与宜居环境研究所副所长伍小兰表示,老年宜居社区应该具备居住舒适、设施齐全,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等基本特质,以尽可能保障所有年龄人群都能生活在熟悉的住区,并享有良好的生活质量。”但目前,我国老年社区宜居环境建设在老旧住房适老化改造、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社区无障碍环境等方面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

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调研发现,我国老年人住房适老化程度低,安全性问题突出。老年人住房内普遍缺乏必要的适老设计及无障碍设施,不仅活动不便,而且容易发生意外伤害。室内外环境因素是导致老年人发生意外伤害的重要原因。

此外,老年人下楼难,出行不便问题突出。由于没有电梯,下楼对一些腿脚不便的老年人来说成为一件天大的难事和奢望,外出活动、看病就医都很不方便,不得不成为“室内老人”,特别是在老年人口聚集的老旧小区。据伍小兰介绍,目前,社区户外环境适老性普遍欠佳。在不少老旧小区,人车混行,管理混乱,户外活动场地及休憩设施非常匮乏。还有不少社区,虽然考虑到了老人的休闲活动需要,但在交通、照明、无障碍、舒适度等方面均存在很多不利于老人使用的问题。

“目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不足,社区养老服务能力薄弱。”伍小兰介绍,城镇社区由于用地紧张,缺乏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配套、不适用、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社区综合养老服务水平和资源统筹能力仍然较为薄弱,难以很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从社区到大环境的升级

从2013年起,很多新建小区开始以“养老”为主题进行开发,且模式多样,但目前看来,适宜大范围推广的项目仍不多。周燕珉表示,这其中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养老地产的开发热情高涨,但项目定位不清晰,首先就是部分项目建设规模过大,产品缺乏细分。周燕珉介绍,《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要求,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依据规划单独办理供地手续的,其宗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公顷以下。有集中配建医疗、保健、康复等医卫设施的,也不得超过5公顷。而一些超大体量的老龄社区,显然背离了这样的要求,过于追求规模反而不利于老年人的宜居环境建设。此外,还有不少项目在规划设计方面存在盲目照搬国外模式的通病,在对养老服务模式缺少了解的前提下,重豪华轻适老,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一些项目的走偏,也是在于对养老环境建设的认识上走偏了。事实上,除新建综合性养老社区外,还有既有社区中插建、改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将闲置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等建设方式,这些类型的项目,虽然在盈利空间上略显单薄,但目前来看,未来体量将巨大。而与医疗资源结合、与旅游资源结合、与养老保险产品结合,也是几类较为典型的开发模式。

此前,新修订的《中国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专门新增“宜居环境”一章,将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提高到立法的高度,作出了长远安排。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单体项目的适老化设计,将不再应该是独立的存在,而上升到老年宜居“大环境”语境之内,从城市、规划的高度,从交通、医疗等维度全面考量和设计。

“老年宜居环境的提出,是顺应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发展提出来的一个新理念。”王深远认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不仅仅是针对当前的老年人,而是关系到全体公民老年期的生活和生命质量。而随着我国养老产业的发展正逐步升温,社会各界对于老年宜居项目的开发模式和养老居住产品的类型还会有更深刻的探索。

摘自: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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