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不能依赖“等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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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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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部11月29日向媒体通报,11月26日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出现了空气重污染过程。28日,灰霾面积扩大到53万平方公里,重度及以上污染城市数量增加到23个。到29日晚,呼和浩特雾霾锁城,PM2.5指数峰值为655,属严重污染级别。
  就在不久前,辽宁省省会沈阳市迎来持续的空气严重污染,全市PM2.5均值一度达到1155,局地雾霾指数一度突破1400。然而,一级预警发布数小时后,建筑工地却顶着停工禁令继续施工、环保局官网瘫痪近2小时、环保局工作人员对启动一级响应竟不知情。
  每年冬季,这样的新闻总是“按时”出现在各大媒体上,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习惯性问题。地方环保部门也似乎习以为常,认为过段时间就会好,等新一轮冷空气来就会缓解。但是,民众真的满意这种“等风来”的解决方式吗?
  诚然,雾霾的形成非“一日之功”,治霾也非“朝发夕至”之事,这个道理人人都懂。环境污染已经发出严厉警示,而我国也已明确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的一时发展。
  今年1月,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对地方污染治理起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对于偷排污企业采取“无上限”的处罚措施,让民众看到了每天“云淡天高”的希望。但具体落实到地方,再严格的法规也依旧有人熟视无睹。那些顶着停工禁令继续施工的建筑工地,难道就没有接到群众反映?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于启动紧急预案难道毫不知情?
  说到底,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现象。尽管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加大了对企业的惩治力度,但很多时候,在经济发展和自身部门结识的“友好企业”的背景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地方政府部门不在少数,这种纵容和默许酿成的污染事件也不在少数。作为治理环境的一线部门,环保部门有责任也必须做“惩治污染”的排头兵,如果环保部门对自己的责任都模糊不清,对自己的职能松懈不严,那民众还能指望什么?
  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与迫切性在改革开放30多年间从未如此清晰,从对环境污染讳莫如深到如今在全社会范围内达成共识,从说不得的PM2.5到如今每日监测与预报的空气质量指数,环境治理已经不是要不要做,而是如何做得更好、如何形成长效机制。
  雾霾是一场“悲剧”,是经济长期粗放发展的后果。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了治污计划,但除了发展与环保的矛盾问题外,困扰治污的难题依然很多。治理雾霾,考验政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尤其考验环保部门。我们既要用法律作为保障,为环保执法的力度撑腰,更要通过严格的管理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让治理雾霾不再依赖“等风来”。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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