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三十二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解放军总后营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审查,批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二十九个单位编制的《小城镇住宅建筑构造》等三十二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原《钢百页窗》(J733)、《活动百页钢窗》「CJ737(一)」、《活动百页钢窗构配件》[CJ737(二)]、《活动百页塑料窗》[CJ740(一)]、《活动百页塑料窗构配件》[CJ740(二)]、《柱间支撑》(97G336)、《雨水口》(95S518-1~2)标准设计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名称及编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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