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规范》召开编制工作启动暨第一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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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5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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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编制工作启动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李铮副所长、刘彬工程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王启秘书长,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李颜强总工,以及燃气设计研究单位、燃气供应企业、燃气设备生产企业等参编单位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共60人。
会议由王启秘书长主持,李铮副所长对标准编制的指导思想提出五点应遵循的原则:①保证燃气生产运行的安全首先要从设计开始,对燃气安全的认识要提高到生命线工程安全和城市安全的高度,全方位提高安全等级应通过标准规范的基本条款加以落实。②质量的核心和实质是标准化,要将关键的要求体现在标准中。③要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应积极吸收世界上好的做法、先进的理念,向更高的标准看齐。④应认真总结以往的工程经验,总结标准实施中的问题,总结安全事故的教训。⑤在总结的基础上,将标准的质量提升上新台阶,为安全、质量保驾护航。李铮副所长同时对标准的编制和过程管理提出了五点具体要求:①贯彻法律法规技术政策,在资源利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方面应具体体现,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切实体现标准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②应以行之有效的生产建设经验和科技成果为依据,将实践证明科学有效、经济合理的科研成果积极纳入标准。③应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对国际上符合我国国情的标准进行借鉴。④充分发挥技术民主,广泛认真协调。⑤做好编制管理工作,在编制人员控制、工作程序、经费管理等方面严格要求。刘彬工程师宣布了编制组的组成单位和人员名单。
会议对主编单位起草的《规范》编制大纲进行了重点讨论,集思广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了编制原则及主要内容、编写大纲、工作进度安排,对各参加编制单位承担的任务进行了分工,会议形成纪要如下:
一、编制单位和编写组成员组成(略)
二、确定的主要技术内容
1 明确《规范》的适用范围,将城镇燃气与长输管道的界面划分清楚,以保证规范适用性的准确。
2 在原规范4.0MPa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城镇燃气输配压力的限定值,对城镇燃气管道压力级制进行适当调整。
3 对超过4.0MPa城镇燃气管道允许敷设的区域做出限制性规定。
4 将用于城镇燃气的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纳入到编制内容中。
5 对管廊敷设燃气管道的做法进行研究并做出规定。
6 对原规范中诸如调压站与门站防火间距的区别、阀室与周围建构筑物的间距及消防要求、工艺装置罩棚与建筑的区别等缺失或模糊的内容进行细化和明确。
7 《规范》的内容设置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燃气管道计算流量和水力计算、管道设置与敷设、管道及附件的结构设计、门站储配站及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调压站与调压装置、系统监控及数据采集等(见表2)。
8 建议待《规范》编制完成,《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全部废止后,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规范号GB50028延续给《城镇燃气输配工程设计规范》。
三、编制大纲及工作分工(略)
会议同时确定了专题研究的内容,专题研究包括:城镇燃气管道压力级制及允许使用范围、聚乙烯管道允许使用压力、燃气管道与地铁的间距、燃气管道与电气化铁路的间距、管廊敷设做法与存在问题。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