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召开编制组第十一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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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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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29日,国家标准《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编制组第十一次工作会议在银川召开。《标准》编制组成员14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由《标准》主编、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建委王有为主任主持。会议重点内容纪要如下: 

  一、 《标准》修改建议
  1. 《标准》第四章土地利用建议增加“人口密度”评价指标。 
  2. 某些评价指标在城区范围内实现较为不易,评价时可参照城市范围或大区域内的指标参数,给予评分。请各章负责人挑选出本章中的此类指标,相应的条文说明中增加:“在城区无对应管辖行政机构时,可使用上级城市的***资料,但城区应有对应的实施细则,以证明该条达标。” 

  二、 试评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汇总 (略)

  三、 注意事项
  1. 试评过程中,如对“信息化管理”一章的评分无把握,可先在试评表中打分,再请程老师核实。
  2. 如试评案例为住建部已认定的绿色生态城区(请参阅附件2),试评时请慎重评分。
  3. 试评报告与试评表中的案例,不涉及评价的生态城区的名称,仅用编号代替。

  四、 下一步工作计划
  1. 2015年6月20日前,根据《标准》(6月1日稿)与本次会议达成的一致意见,请对负责的案例重新试评,并请在试评过程中总结与返回:试评的总体原则、打分依据、评分说明、《标准》存在的问题以及修改建议。
  2. 2015年6月30日前,《标准》编制负责人将根据20日前返回的内容提出建议与意见。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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