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召开第三次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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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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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5月15-16日,工程建设行业标准《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第三次工作会议在深圳顺利召开。主编单位有关领导、编制组全体成员以及标准专家组成员共36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环能院赵建平副院长主持,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王两群副总经理代表会议主办单位出席会议并讲话。
    标准主编赵建平研究员代表编制组对前期工作进行了总体介绍。随后,编制组全体成员对标准内容逐章逐条进行了认真讨论,一致同意形成如下纪要:
    1、术语与《体育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协调统一。
    2、进一步明确体育场馆使用功能分级,并在条文说明中详细解释。
    3、同意V级的室外场地照明标准值的一般显色指数由90调整为80,并在照明标准值中增加对发光二极管灯(LED)特殊显色指数的要求,其余与原标准相同。
    4、进一步完善冬奥会项目的照明标准值和技术要求。
    5、体育场有彩电转播时的平均水平照度与平均垂直照度的比值调整为0.75-1.8倍。
    6、限定光源色温不应超过6000K。
    7、取消5.1.9条。
    8、照明设计一章中灯具高度改为最低一排灯具到场地中心(线)的垂直连线与场地平面之间的夹角不宜小于25°。
    9、对于V级及以上比赛场馆马道的照明系统设施荷载要求改为250kg/m。
    10、同意按比赛分级和马道高度确定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11、5月30日前各参编单位将修改意见返回至主编单位,6月30日前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最后,赵建平副院长代表主编单位,向参加会议的领导及参加编制的各单位代表再次表示感谢,要求各参编单位和参编人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负责的内容,以便主编单位汇总,尽快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体育场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编制组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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