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消防局专家 解读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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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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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GB50016-2014已批准发布,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近日,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副处长沈纹就新版《建规》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沈纹指出,新版国家标准《建规》GB50016-2014是由原《建规》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年版(以下简称《高规》)整合修订而成。原《建规》《高规》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保障建筑消防安全,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引导相关防火规范的制定、修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两部规范也面临许多挑战:
一是各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场所大量增加,引发火灾、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不安全因素越来越多,各类建筑火灾事故相继发生。在对这些火灾事故进行多层面的分析研究中发现,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等技术对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或加强,而修订完善防火规范则是在工程建设中落实这些对策措施的重要途径。
二是各类高层、超高层建筑,大规模大体量建筑,结构功能复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石化生产储存等工程建设项目大量涌现,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不断研发应用,原有规范已涵盖不了新的发展情况,急需补充、完善相关内容,使规范适应新情况、新技术的发展需要。
三是近年来建筑防火领域开展了大量科学试验研究,对建筑火灾规律、火灾防控理念和对策措施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升,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原有规范也需要通过调整不相适应的内容,使这些新成果、新理念能够在工程建设中得到推广应用。
四是原《建规》《高规》之间以及两部规范与其他防火设计规范之间在工程实践中还反映出一些不协调、不明确的问题,需要通过修订规范加以解决。
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新版《建规》集中体现了建筑火灾防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将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这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新版《建规》的发布实施对于增强建筑物抗御火灾的能力,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体现在:
一是解决适用性问题。尽管原来两部规范有各自明确的适用范围,但由于建筑情况复杂多样,在工程实践中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的问题。把两部规范合二为一,将各类工业和民用建筑均纳入规范的适用范围,并统一按高度进行划分,能较好解决上述问题。
二是解决安全尺度问题。两部规范分别独立规定时,自身具有系统性和合理性,但将两部规范放在一起进行分析比较时就会发现,有些高层建筑的设防标准甚至会低于单、多层建筑,或者不如单、多层建筑规定得全面。将两部规范合并修订,可以全面审视相关规定,确定较为恰当的安全尺度。
三是解决工作效能和发展问题。在新版规范整合修订之前,两部规范曾分别开展局部修订工作,但由于规范的框架结构已相对固定,要实现规范的较大突破难度很大,而统一由一个编制组对两部规范进行整合修订,不论是从现阶段已取得的工作成果,还是从长远提高规范制定、修订管理工作效能来看,都是一种值得实践的工作方式,将有利于规范的贯彻执行,有利于规范的长远发展。
鉴于此,新版《建规》的修订工作历时数年,在修订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近年来我国重特大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需要规范加以完善的问题,深入调研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认真总结国内外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发达国家经验,大量开展火灾科学研究、消防技术研讨和必要验证试验,积极吸收成熟的消防科研成果,认真研究解决规范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以及工程建设和消防工作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有关设计、生产、建设、消防监督、研究和教学等单位意见,特别是对一些涉及建筑防火安全的重大问题进行了反复研究论证,各种观念、观点在一起碰撞,最终统一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发展经济不能逾越安全红线的重要指示精神上,形成了我国建筑防火领域第一部统一的基础性、通用性防火设计规范。
新版《建规》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沈纹进一步指出,新版《建规》共12章和3个附录,共计425条,主要内容包括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建筑的分类要求;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设置的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建筑供暖、通风、空气调节、电气等方面的防火要求以及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在谈到新版《建规》的整合修订工作体现了哪些指导思想,有哪些重点突破时,沈纹认为,主要是以下七点:一是吸取火灾教训,填补了建筑保温系统防火技术要求的空白。为适应国家大力推行建筑节能政策的新形势,深刻吸取央视“2•9”和上海“11•15”等建筑外保温系统火灾事故的惨痛教训,消防单位通过大量的保温材料及系统的火灾试验研究,在建筑防火规范中首次对不同类型、不同高度建筑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严禁使用易燃保温材料,严格限制可燃保温材料,大力推广使用不燃保温材料。同时,还对保温系统的构造及施工工艺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的防火安全提供了技术依据。
二是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了公共建筑及住宅建筑人员安全疏散设计要求。新版《建规》对超过100米以上住宅建筑如何设置避难层、超过54米的住宅建筑户内如何设置一个安全条件更高的房间等做出规定;加强了公共建筑、住宅建筑的疏散宽度、疏散距离、楼梯间形式、安全出口数量等安全疏散要求,明确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的安全疏散指标等。
三是体现自防自救,提高了高层、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防标准。针对国内超高层建筑发展速度越来越迅猛、高度越来越高,发生火灾时过度依靠外部救援的问题,新版《建规》着重加强了建筑自身防御火灾的技术措施,全面提高了100米以上建筑的楼板耐火极限、防火间距、人员疏散及避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等的设防要求,以及一般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设施的设置要求。
四是贴近消防实战,强化了建筑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要求。针对灭火救援实战中暴露的突出问题,新版《建规》增加了建筑消防救援操作场地和救援口的设置要求,完善了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对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设置,以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等提出了有助于提升灭火救援作战效能的要求。
五是适应社会发展,增加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新版《建规》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工程建设现实需求,增加或完善了各类新型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其中包括了大体量物流建筑、大空间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建筑、商业步行街、地下仓库、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等建筑和设施的防火安全要求。
六是吸纳科研成果,提高了规范的科学性。在深入开展《建筑防火关键技术的研究》《国内外高层建筑防火标准的比较研究》《大型综合商业建筑防火设计关键技术研究》《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关键技术研究》《部分国家建筑外保温系统防火标准的研究》《木结构建筑防火技术研究》等20余项科研课题的基础上,新版《建规》将建筑外墙保温系统防火、建筑构件耐火、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构造等方面的科研成果转化为规范的具体要求。
七是优化规范体系,增强了规范的协调性。新版《建规》重点对建筑防火设计提出基础性、通用性要求。其中,对于消防给水、火灾自动报警、防烟排烟及其他各类自动灭火系统,新版《建规》只规定需要设置的场所和部位,而这些消防系统的具体设计要求则在独立成篇的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等系统技术规范中做出规定,从而建立了以《建规》为基础,以各类消防系统技术规范为配套的更加合理的工程建设消防技术规范体系。这种基础规范和专业规范彼此独立、相互衔接的规范体系架构,将更有利于规范的有效执行和持续完善。同时,在整合修订中,还与《住宅建筑设计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木结构设计规范》等有关规范的内容进行了协调,进一步提高了规范之间的协调性。
沈纹还谈到,新版《建规》重点补充修订了三个方面内容:新版《建规》将原《建规》《高规》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系统化整合,保留了原两部规范行之有效的内容,修改了不协调的内容,并补充了新的内容。
一是吸取火灾事故教训,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对建筑保温、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配置,特别是高层、超高层及其他民用建筑防火措施等方面进行补充完善,提升了建筑火灾防控水平,进一步增强规范的安全性。
二是适应建设工程发展需要,对物流建筑、商业步行街、高层建筑防火分区、安全出口、疏散宽度指标等进行补充修改,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不适应、不明确等疑难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适用性。
三是查漏补缺,解决原两部规范之间不协调、不全面、不系统等问题,进一步增强规范的科学合理性和系统全面性。
沈纹强调,新版规范内容较多,在框架结构、理念思路、内容要求等方面与原规范有不少差异。因此,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切实贯彻落实好规范的各项规定。
一是要增强法治意识。要牢固树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技术标准也是法规,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要终身负责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是要认真学好规范。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规范,准确理解规范意图,熟练掌握规范,正确运用规范开展工作。
三是要严格执行规范。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审图机构等相关单位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规范,不得对规范条文进行随意解读,不得选择性执行规范,不得采取任何变通方式逃避执行适用的规范,更不得违反规范。
四是要严格依法监督。消防监督部门要在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认真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严格把关、监督和指导相关单位认真执行规范。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