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计 始于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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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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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7日,由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政协杂志社共同主办的“关注地下渗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主题座谈会在全国政协礼堂金厅召开。与会政协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围绕地下渗漏与建筑质量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漏害严重
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副主任王国卿主持座谈会,他谈到,全国政协委员一直高度关注地下渗漏和建筑工程质量,今年2月20日,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在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赖明的带领下,赴北京龙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阳伟业)专题调研“地下渗漏与建筑安全”问题,一些委员联名向今年的政协会议提交了相关提案,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龙阳伟业长期从事地下渗漏方面的研究,并致力于从源头、从根本阻断建筑地下渗漏。相较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垮塌等建筑事故,地下渗漏对建筑地下结构的侵蚀是缓慢的,由于它具有隐蔽性,因此对百姓生命及财产安全的潜在威胁更大。所以,建筑地下防水与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紧密相连,是个系统工程,也是个社会工程,关系百姓的安危。
座谈会上,龙阳伟业董事长王伟在作“关注建筑地下渗漏,提升建筑工程质量”的主题发言时谈到,2014年7月4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和北京零点市场调查与分析公司联合发布《2013年全国建筑渗漏状况调查项目报告》指出:28个城市地下建筑渗漏率达到57.51%,个别城市渗透率达到百分之百。据业内人士估计,全国总体渗漏率不会低于80%。
王伟说,建筑地下渗漏反映的问题,主要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是反映建筑地下结构存有“先天缺陷”,暴露出问题,而这个问题在我们建设行业内重视程度不够;第二,对建筑地下结构造成“后天伤害”,损伤结构。相较于地下渗漏对结构的“后天伤害”,地下渗漏反映出的结构问题比“先天缺陷”更为重要,因为它是根本的问题。
另外,随着时间推移,有害物质将借助于渗漏水,对本就存有隐患的建筑地下结构造成“后天伤害”。最终的结果是,一方面,会缩短建筑寿命,另一方面,会直接威胁建筑安全。
北京市政府专业顾问、著名工程专家杨嗣信教授指出,要改变自己20年来的看法——那就是不再把地下防水工程放到仅次于结构的位置,而是要将建筑地下防水工程提升到与地下结构工程同等重要的高度,否则,会导致我们对地下结构施工重视程度不够。地下工程的混凝土不仅要具有结构的功能,要有结构的安全,同时它也要有防水密实的功能。当前我国大量应用于地下工程防水的“其他防水层”,其材料寿命不过20余年,应用在工程中,实际寿命更短,与建筑百年大计的预期相差甚远。按相关标准,建筑地下防水工程保修期仅5年。建筑地下防水工程与建筑结构寿命不匹配的矛盾十分突出。
杨嗣信说,做好建筑地下防水,必须回归建筑地下防水的根本——结构防水。目前,过分依赖“防水材料”的思想已成惯性,造成建筑地下结构的许多问题被忽视和遮蔽,而地下结构设计和管理上的缺陷,是任何防水材料都无法弥补的。
追查漏因
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李玉光认为,地下建筑工程高渗漏率一项重要原因在于地下工程建设的法律责任不到位。他指出,近年来国家陆续发布了条例,对城乡规划领域的开发、使用作出一系列规定,其中并未明确对于地下工程的开发利用,相关主体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
王伟认为,现今在建筑地下防水工程中,一方面,一些结构质量问题,如混凝土“狗洞”等,尽管相关方比较重视,但在我们目前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这些问题可能并没有被发现,更遑论解决。另一方面,大量建筑通病,如混凝土“蜂窝”、“麻面”、裂缝等通常被视为混凝土功能问题,被忽略。
但是,建筑在生命周期内是动态变化的,而不是静态固化的,很多结构上的建筑通病,会逐步演变为结构质量问题。这样就会产生两个问题:第一,由于相关条件的限制,在地下结构验收过程中,难以发现结构质量存在的问题;第二,将大量的建筑通病,推到第二道工序解决,而这种建筑通病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演变为结构质量问题。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常务副理事长王建明说,地下工程质量问题多发,既有技术层面因素,同时也有管理不到位的原因,根源就在于责任心不足。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总工程师、住建部科技委委员毛志兵认为,地下渗漏问题涉及多学科、多体系以及上下游共同整合的庞大系统工程,不是一个企业、领域乃至一个行业能够独立完成的。地下工程渗漏问题长期以来社会的重视程度不够,人们对于地下工程防水技术的复杂性、综合性、系统性认识不足。
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会长刘洪祥说,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任重而道远,现在我们要解决的是在当今浮躁社会中人的欲望不断膨胀的问题。前些天,中国建筑业协会材料分会召开了一个“全国建材行业商业伦理与建筑工程质量”的研讨会,如果假冒伪劣的产品或技术充斥市场,没有人管,我们的工程质量怎么提高?刘洪祥提出三条建议:第一,要依靠道德建设,要遵道而行。第二,立法要严谨,执法要严格。第三,行业协会、社团组织应该敢于站出来,规范行业不正当行为。
治漏有方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曲琦说,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质量是工程建设永恒的主题。今年9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并实施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提出,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原副部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理事长郭允冲认为,应该从五个方面提高国家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和质量标准。第一,要提高城市规划的标准,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才能提高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二,全面提高城市道路房屋建设的设计标准。建议把一般建筑的设计寿命提高到100年,重要建筑设计寿命提高到200年,建筑质量标准也要提高。第三,大幅度提高工程质量标准,以适应建筑设计寿命提高的要求。第四,在城市建设当中,各行各业应该统筹整体进行。第五,要提高国家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立法和执法标准。这样才能大规模提高工程质量,才能提高城市建设质量,才能有效降低环境污染,降低能源浪费。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侯云春提出五点建议。第一,高度重视。全社会高度关注、重视地下工程漏水问题,让全社会了解这个情况,都来监督、参与这个事情。第二,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包括设计、材料、施工、维护各个环节,从根本上遏制地下渗漏是一个系统工程,应建立建筑工程各个有关环节的全过程、全产业链的质量管理和综合治理。第三,健全法治。包括多个方面,制定法规,修改落后法规,严格依法执行,违反法规严格执法,严加惩罚。对于材料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工程层层转包,偷工减料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规犯法成本。第四,提高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有关的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法治观念、职业操守和技能水平。第五,建立地下建筑工程、地下渗漏工程的终身追究制。设计的寿命里面哪里出现质量问题都应该追究重大的责任,包括建筑工程维修期、生命周期,将来这个施工单位只要还存在或者即使是被别人合并了,都对这个工程负有责任。
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副局长刘平均建议,在技术创新和提高标准水平的同时,应加强相关立法和管理,提高法律法规的约束性。
万科集团高级副总裁毛大庆称,从2010年起,万科集团设计工程部就结合地下工程防水项目施工时出现的渗漏问题和解决方案,委托中国建筑标准研究院编制了万科自己的住宅构造图集。万科一直以来把地下防渗漏提到很高的地位,把建筑结构质量和建筑地下的防水质量两个并列为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重要把控的前两项的事情。与此同时,万科在2010年经过讨论,认为防渗漏工艺做法核心是在保证结构自防水的前提下完成的,结构防水特别是混凝土的自防水,这是结构自防水的重中之重。毛大庆强调,对混凝土质量特别是地下工程结构质量,必须实行终身负责制。他们也建议,国家应适度在重大工程中引入独立第三方的飞行检查机制,尽管有成本问题,但对于重大建筑,百年大计的生命周期,这是无足轻重的,希望国家给予重视。
王伟针对地下渗漏,提出了两点建议:
第一,在地下工程中,除了重视混凝土强度,更要重视结构混凝土的密实度,要明确地下结构混凝土的“蜂窝”、“麻面”、裂缝、渗漏等不再是一般的建筑通病,而要将其视为结构质量问题。他强调,这里针对的主要是地下结构裂缝,因为屋顶、墙面裂缝与地下结构裂缝的危害性不可同日而语。当下,围绕地下结构裂缝有两个观点:一个是裂缝和漏水是功能问题,可以交给其他工序、交给防水去解决;另一个是混凝土裂缝是结构“癌症”,治不了。这两个观点殊途同归,都是把问题搁置,并不是旨在彻底解决问题。但是,今天的建筑通病明天可能就是结构质量问题,而明天的结构质量问题后天可能就是危害居住者生命财产的建筑安全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上述的两个观点我们都要规避掉。
另外,尽管地下结构混凝土出现裂缝的原因非常复杂,但是对于绝大部分裂缝而言,目前我们解决的方法和技术已经非常成熟。只要我们不把问题隐藏起来、假装它不存在或是把它弱化,这些问题就没有那么严重。至于结构的质量问题,目前在验收过程中很难被发现,那么,就要围绕标准和规范的完善及相关技术的创新综合考虑。
第二,由于地下工程具有不可逆的特征,通过延长地下防水工程保修期,会促使相关单位加强对地下结构质量的管理和重视。
目前,地下防水工程保修期参照屋面仅有五年的保修期。而我们的建筑寿命是50年、100年,且地下结构具有不可逆的特征。所以延长保修期,也能起到使相关方不再过度依赖“其他防水层”,从而重视地下结构自防水的作用。就目前而言,地下防水工程的保修期可以延长到15年或20年,最终达到与建筑同寿命。
李玉光提出,要像重视地面建筑一样,重视地下建筑,完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经营的立法。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仁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秦升益强调,一定要依靠创新来解决地下工程渗漏问题。首先,技术方面的创新。包括材料、结构、施工技术三个层面的技术创新。其次,管理制度的创新。建议不同部门、不同学科、行业协会等要多交流,解决互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最后,是观念上的创新,要打破传统思维,对不正确的观念要勇于质疑。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说,行业技术进步很重要,要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的提高是前提,希望国家继续重视建筑行业的科技创新。
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赖明副主席在总结发言中总结了五点体会:
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渗漏等工程质量问题。因为质量问题往往带来安全、健康、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如果我们不注意质量,往往会留下很多隐患,最后直接或者间接给老百姓生命财产带来极大威胁。习近平总书记讲过,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是科学立法和修法。现在看来,现有的产品质量法不适用于建筑工程,只涉及建筑的材料、配件等。而与建筑工程质量相关的法规只有建筑法下面的一个条例,仔细分析就能看出条例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法受到的处罚非常轻,而守法相对付出的代价却更高,这是不合理的。
三是加强执法。我们总是前面管得严,工程最后做成什么样子,谁在做,怎么做,却没人管。尽管事后也有一些监管,但力度不够,效果也不好。就进一步提高监管部门的工作能力和责任心,可以尝试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
四是加强技术进步,通过技术进步来改善工程质量。标准是反映技术进步的一个重要手段,我认为,建筑领域里一些好的技术应该及时从企标变成行标、国标。另外,要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同时要加强市场环境建设,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此外,应加强对工人的培训。
五是加强宣传和教育。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工程质量,全社会都来监督工程质量。
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