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首次发文规范城乡规划遥感督察工作4项措施成为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有力“武器”
- 发表时间: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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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利用遥感监测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遥感督察工作的任务、原则、程序、保障措施以及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和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职责分工。
据了解,该办法是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一个关于遥感督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分类处理、层级监督的工作原则。按照办法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组织部署遥感督察工作,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及规划督察员分工负责,逐步建立部、省、市属地管理、分级分类的工作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明确了4项工作措施:一是实施遥感督察重大违法案件挂牌督办;二是实施遥感督察约谈;三是实施遥感督察通报;四是对应当由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或涉嫌犯罪的,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移送有关案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遥感督察工作进入新的阶段,其中确定的4项工作措施更是赋予各级规划主管部门的有力“武器”,将大大提高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效能。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4.02.17 记者 汪汀